有車擋住了你的車位,就是不走!!“撞上去”or“忍下去”?

現代社會,車子已經不是什麼稀罕物。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車子慢慢成為了大眾代步工具。但車位資源卻緊缺有限,無論是去商場,還是回家停小區,總會遇到別人亂停亂放!早晨起床趕著上班,竟然 發現自己車子被堵在裡面!

當你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有網友可能會自認倒黴,罵罵咧咧打個車去上班。而有的網友在四處觀察沒有攝像頭以後,拿出了尖尖的鑰匙...有的氣不過,上去猛踹兩腳!殊不知車主安裝了內置攝像頭...有“壕”說,我有的是錢,就是要撞上去,不就是錢的問題嘛!

而廣州的一位車主,真的選擇直接撞了上去...那畫風,慘不忍睹。明明是輛小別克,硬是開出了大坦克的節奏,硬生生的撞出一條路。而此時的網友一片叫好,紛紛點贊,齊呼過癮!可眾網友知道這後果嗎?真的是花點錢修車就能解決嗎?我們接著看:

監控視頻顯示:張某的妻子發現一輛凱迪拉克轎車停在自己車位前擋住了去路,張某的妻子隨即給張某打電話幫忙想辦法。

張某撥打了凱迪拉克轎車上車主電話,不料等了對方將近20分鐘,兩名女子才姍姍來遲。

張某的妻子著急上班,還在電話中謾罵過這兩名女子,張某的妻子怒不可遏還將對方轎車的一個輪胎的氣給放了!

對方來到現場,看到自己的車被放了氣,於是也賭氣不肯將車開走,這徹底激怒了張某和妻子……

於是就發生了視頻中“硬懟”的那一幕....

事後警方對這輛被撞車輛的車損進行了鑑定,車損超過17600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損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本案案值是17600多元,犯罪嫌疑人張某已經觸犯刑法275條,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目前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夫婦已經刑事拘留,最終被法院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二人悔恨不已。

其實這種判決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早在2006年就在北京發生過,這就是江湖流傳已久的“竇唯燒車事件”!

2006年5月,在《新京報》的卓偉寫了一篇關於當時巨星歌手竇唯的爆料文章,稱當時竇唯已與王菲離婚多年、又與高原離婚的竇唯生活窘迫,每月只能給出高原500塊生活費,還被好友丁武勸說去看心理醫生。

昔日巨星落魄到今日悲慘境地,迅速掀起娛樂界輿論風暴,竇唯成為大家眼中的可憐蟲,自然怒火中燒,怒不可遏的竇唯帶領數人前往《新京報》編輯部尋卓偉,但卓偉得到消息之後立刻躲了起來,未尋到人的竇唯一氣之下大鬧《新京報》砸毀編輯部電腦、電視等辦公用品,並在憤怒離去時,燒燬汽車一輛。

事後竇唯因故意毀壞財物罪名被刑拘,但鑑於事件情節未達到犯罪標準,未進行刑事處罰。

所以奉勸各位,不要輕易“路怒”,遵守法律,退一步海闊天空。

有車擋住了你的車位,就是不走!!“撞上去”or“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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