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區公安分局關於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

關於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

致廣大市民: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養犬管理,切實解決廣大市民反應強烈的犬患問題,提高養犬人自律意識,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有效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赤峰市中心城區養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決定在紅山城區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將規範養犬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在公安機關登記的養犬市民請即刻通過手機關注“紅山治安”微信公眾號在線辦理登記,審核通過後到轄區派出所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未經登記擅自養犬的,一經發現,公安機關一律將犬隻收容並對養犬人依法予以處罰。

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一律將犬隻收容並對養犬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所養犬隻每年必須定期進行疫苗免疫注射,嚴禁飼養未經免疫、檢疫的犬隻。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一律將犬隻收容並移送動物防疫門對違反規定的養犬人依法予以處罰。

四、攜犬外出時,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二米)牽領並懸掛犬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一律視同無主流浪犬予以收容。

五、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乘坐除客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拒絕、阻礙公安、城市管理、動物防疫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照《赤峰市中心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執行。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

2019年3月29日

赤峰市中心城區禁養烈性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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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區公安分局關於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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