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決:公婆買房給兒媳,離婚時要還!

最新判決:公婆買房給兒媳,離婚時要還!


文章來源:法務之家(law114-com-cn)

隨著近年來房價蹭蹭蹭,房子已經成了中國家庭最大的財富之一。對於很多女同胞來說,婚姻的安全感來自於自有住房,所以自然對房子如何分的問題相當關注。

經過這麼年朋友圈、微博、頭條的不懈普法,再天然呆的妹子也知道,如果男友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男友一人名下,那房子與你無關!那麼只好要求加自己名字咯。不加就不結婚,不生小孩!

但真的寫你名字就能拿走一半嗎?很多妹子會說,那肯定啦。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不管他爹媽婚前婚後買房,加了我的名字就視同贈與,這房子我平分定了。

等等,人家爹媽什麼時候說送房子了?你有證據嗎?借錢給你們買房就算不錯了,還想賴著老人家的養老錢不還!看!還有借條和轉賬憑證!這這這,這是咋回事啊?這借條是後補的假借條!沒有我的簽名啊!

呵呵呵,可法官大人不這麼看。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懂不?有你老公一個人簽名認可就夠啦。

北京市三中院2017年11月最新出爐的(2017)京03民終9865號左兆燕、申傳來與秦汝秀、申汗勤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書認為,《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只是解決房子是贈與夫妻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不能解決父母向子女轉賬是贈與還是借款的問題,並不能由該條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雙方轉賬、夫妻雙方用該款項購房,則父母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的結論。”

整個案件說起來很簡單,就是小兩口結婚六年,婚內購買的房子都登記在妻子或兩人名下,後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時法院判決雙方平分房產。

這個判決一下來,公公婆婆就不幹啦。我們當初出錢給你們買房,寫你名字是因為你們是兩口子,現在都離婚了,還我養老錢!立即跟兒子補了張借條,拿著當年的銀行轉賬憑證,找個律師就到法院把兒媳給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由於丈夫(申傳來)本人認可父母的轉賬系借款,再加上兩老還提供了銀行轉款憑證加以證明,即便他們拿出的借條是在轉賬6年後找兒子補籤的,仍然足以認定借款的事實。

不但如此,法院還進一步支持了借條上約定的利息。最終判決這筆借款的本息為小兩口的共同債務,由小兩口共同償還。

庭審中,兒媳雖極力抗辯,甚至找人出庭作證公婆已經年近80,根本沒有能力借出幾百萬的鉅款,匯過來的錢其實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於缺乏其他直接證據,法院不予採信!

看來錢還是交給爸媽安全啊,我不禁想起來了那首歌:“世上只有爸媽好,有爸媽的孩子像塊寶……”

話歸正題,這個判決說明,只要能提供當年的銀行轉賬憑證,借條可以隨時隨地補。而且利息應該可以在允許的範圍內自由約定,只有一方簽名也得兩人一起還錢。誰叫房子寫了你的名字?

北京各中院做出的判決一向具有標杆性的價值,一直是其他外地法院爭相學習的權威性判例。北京的法官這麼判,說明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婚姻價值觀不提倡以物質為導向,必須以感情為基礎,加名字才結婚的做法不可取。

女同胞為了自己打算沒錯,但是換位想想男同胞也怕啊!萬一遇到馬蓉、翟欣欣這樣的主,給你戴綠帽、結了就離,父母血汗錢豈不是要被分走一半?

講到這裡,男同胞該補借條的趕快補,這個事做起來比較容易,神不知鬼不覺。女同胞們就趕快讓公公和婆婆補個贈與協議,不過呵呵,這個比較難開口,需要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但沒有也不行啊,否則哪天你老公偷偷補個借條,約定個月息兩分可夠你吃一壺的。

哎,想想看不由得一聲嘆息。上一代人結婚的時候從不需要考慮離婚的事情,咱們這一代人還沒結婚就得惡補婚姻法知識,為離婚做打算,不然搞不好就虧大發了。這立法的速度還真有點趕不上人心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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