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農村彩禮現在一般都是女方父母開出了,多達幾十萬,少則幾萬,法律也沒有規定農村彩禮必須是多少錢。“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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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三書六聘之禮,這樣的習俗流傳到了今天就演變成了彩禮,彩禮的多少在大多數人看來是很重要的,這樣的情形在農村地區尤其明顯,很多農村地區彩禮價格竟然是10萬起價,那麼到底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相關的內容就由律師365的小編為大家介紹!

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一、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農村彩禮現在一般都是女方父母開出了,多達幾十萬,少則幾萬,法律也沒有規定農村彩禮必須是多少錢。

二、我國對彩禮有什麼規定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 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錢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很多時候女方父母可能會因為男方父母給的彩禮錢太少而拒絕將女兒嫁出去,甚至是有的男方家裡為了湊夠彩禮錢負債累累,彩禮只是一種習俗,多少都只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恩的一種感謝之情,而現在很多人已經曲解了,形成了一種攀比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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