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鐘審結四案!茂南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和速裁程序審理案件

  日前,茂南法院在該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4件認罪認罰和速裁程序案件,並當庭作出宣判。這是《刑事訴訟法》2018年進行修改後,該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辦理刑事案件。4件案件從開庭審理到宣告判決,共用時不超過20分鐘。

20分鐘審結四案!茂南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和速裁程序審理案件

  當日,公訴機關就柯某龍涉盜竊罪、李某海涉危險駕駛罪等4件案件向茂南法院提起公訴,建議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並提出了量刑建議。鑑於該4件案件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茂南法院決定適用新規定對該4件案件進行審理,由1名法官獨任審判。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無異議。法庭在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後,認定各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當庭宣告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的刑罰。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後,法庭向各被告人送達了簡化格式的刑事判決書,對各被告人進行了釋法教育。該4件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6天時間,庭審過程中,案件審理週期比其他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進一步縮短,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節省了司法資源。

  為切實落實該兩部分規定,茂南法院完善了認罪認罰和速裁程序的相關規則,合理優化庭審方式,注重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加強判後釋法教育,保證了案件審理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大前提下高效、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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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法》2018年進行修改時新增加的規定,該兩部分規定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程序從簡、實體從寬,有利於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來源:茂名日報記者 張伍 通訊員 何松富 吳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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