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傳銷組織,發展下線非法獲利,五名“善心匯”高級會員獲刑

近日,石景山法院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5份涉及非法傳銷組織“善心匯”的刑事判決書。董某等5名“善心匯”高級會員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石景山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參與傳銷組織,發展下線非法獲利,五名“善心匯”高級會員獲刑

2013年,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善心匯公司),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並上線運行,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2016年5月,董某經人介紹註冊了“善心匯”賬戶並繳納了300元年費。成為“善心匯”會員後,董某以註冊會員並繳納一定費用後可獲得高額收益為誘餌,開始陸續發展下線會員。每發展一個下線,董某都能獲得下線投資款一定比例的提成。

一年過後,董某已經成為了這個組織的高級會員,並有權獨立管理一個“善心匯”微信群。2017年7月,善心匯公司被警方依法查處。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善心匯被查處後,董某等高級會員也陸續被警方抓獲。經核實,董某在全部會員網絡中處於第4層級,而位於其下級的用戶層級則有20層,經統計,董某的下級會員賬戶竟多達2.2萬餘個。在不斷髮展下線的過程中,董某共獲利32萬餘元。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因董某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過程中起次要及輔助作用,系從犯,綜合全案證據,董某被石景山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武某等4人的情況也與董某基本相同,其中,獲利最多的武某共取得違法所得74萬餘元。經法院審理,他們分別獲刑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北京晚報·北京新聞 記者:劉蘇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