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剛性兌付本來就是一個偽命題嗎?

木腦殼26


剛性兌付不是一個偽命題,因為這一現象在中國金融業曾長期存在。

 

1:剛性兌付在中國信託業曾長期存在:剛性兌付主要是發生在信託業內的潛規則(銀行的理財計劃也在此列),其意思是說信託機構拿到投資人的資金後,一定要“償本付息”。在2007年至2015年中,雖然有銀監會出臺“新兩規”,但由於經濟成長、市場繁榮,信託業從2萬餘億元的規模迅速成長到25萬億元,導致大量市場主體不願意“第一個打破剛兌”並喪失投資人信任。在這一階段,大量信託公司採用的辦法主要有,自己墊付+第三方轉讓。

2:以“資管新規”為代表的強監管不再“容忍”剛性兌付:自2016年發佈資管新規,“強監管”下的監管層明確規定“絕不可繼續剛性兌付”,這對信託公司形成了極大的外部壓力。同時相配套的政策也不再單純限於信託業,清理銀行資金池、限制同業合作、央行建立“超級賬戶”等,都從外部收緊了整體金融業操作剛性兌付的空間。與此同時,經濟下行與業績收縮,很多信託公司也不再具備自己墊付的能力,因此,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行業規則開始顯化。

3:剛性兌付本身應該退出歷史舞臺:投資尤其是信託投資,本身就是市場行為,從全世界範圍看,沒有任何金融機構可以做出這樣的承諾。而且從監管體系上看,承諾零風險在實務中本身就不可能,承諾本身對同業來說有誇大銷售之嫌,有破壞市場秩序之嫌,有誤導投資人之嫌。而中國投資者群體,也應該接受“投資有風險”的基本常識,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理性選擇。

4:現階段剛性兌付還有許多注意事項:除對機構進行強監管、嚴禁剛性兌付之外,應該儘快明確“賣者是否盡責”的評價標準,應該儘快推動司法系統完善不同主體的權利界定(如儘快形成一批信託投資糾紛的判例)。對於中國投資者而言,還有一個巨大的任務就是投資者教育,不能刻意選擇性忽視風險提示、不能片面強調利益受損而惡意維權等。


西安金融棒棒糖


大範圍是,在房地產,政府融資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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