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的這些角兒唱的歌需要版權嗎?

微笑不難呢


看了同好的回答,除了@相聲演義說的在理,其他幾位的回答實在不敢苟同。

德雲社確實因為《五環之歌》被告過、小嶽嶽唱《成都》也是經過趙雷授權的。

什麼音樂版權不健全之類的那是以前的事了,現在詞、曲、唱、改編、甚至是掛名署名都要經過正規流程的,德雲社這麼紅火的演藝圈大咖當然也不例外,何況是有前車之鑑的。

當然那些久遠的小曲、沒有納入著作權保護範疇的是不在這個範圍的:因為沒有版權...

大體就是這個意思,反正,咱們觀眾看著圖的就是個熱鬧、開心,總會覺得貌似一切都很簡單、很隨意、輕輕鬆鬆就能搞定,其實背後的、我們看不到的那些運作和付出還是很多的。

“角兒”,不容易當啊。

德雲社這樣的大招牌,更是“小心駛得萬年船”,只是不外透罷了。


袖子看娛樂



嚴格來說,任何一首歌曲都是有版權的,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只要未經著作權人允許,將人家的歌曲商用,那就涉及到侵權的問題。


以德雲社來說,很多演員都有翻唱別人歌曲的經典作品,比如郭德綱的《大約在冬季》《忘情水》《桃花朵朵開》等;張雲雷的《心雲》《暖暖》《相思賦予誰》《風的季節》《原來的我》《我最親愛的》等等;孟鶴堂的《滴答》《悟空》;張鶴倫的《套馬杆》《依蘭愛情故事》等等;岳雲鵬的《往事只能回味》《五環之歌》等等,只要在商演的舞臺上唱了,就會涉及到版權的問題。


為什麼現在相聲演員各種歌曲隨便唱,卻沒有被追究侵權責任呢?主要是因為國內版權意識還比較薄弱,大部分權利人也沒有較真,所以大家暫時都相安無事。


但是一旦有人較真,那還是比較麻煩的。比如岳雲鵬曾將《五環之歌》改了詞以後為某企業代言,就被《牡丹之歌》的曲作者告上法庭了,好像賠了幾十萬吧。當然,這個錢是邀請岳雲鵬代言的企業出,但是是一個前車之鑑。


岳雲鵬後來就聰明瞭許多,比如去年他在商演舞臺上經常唱《成都》,就提前和歌手趙雷打了招呼,得到了人家的許可才放心大膽的唱。


岳雲鵬去年受邀和李健參加歌手總決賽,唱了那首《唐僧在女兒國抒懷並看著女兒國王的眼睛》,李健透露在改編之前都專門聯繫了原作者並支付了版權費,這是非常正確的態度。


當然了,德雲社演員唱的小曲小調是可以放心大膽的唱,因為年代久遠,很難考證原作者是誰,所以也不涉及版權問題。


相聲演義


德雲社是幹嘛的?德雲社是郭得鋼說相聲的地方,全是相聲演員,相聲講究說學逗唱,無論他們在哪說相聲,上春晚,或上各地演出表演相聲,雖然是商演,但可以唱任何人歌,而且不受法律約束!因為他們是在表演相聲,而非是專門去唱歌的,相聲就是說學逗唱來博得大家喜歡,這叫表演,不是唱歌,

現在創作者創作出一個好的作品不容易,如果隨時隨地被別人拿去商演唱歌那肯定不行,現在中國也有版權規定,如果翻唱別人歌曲必須得到原創作者的同意授權之下,才可以商業演出,

比如咱們演藝界的韓紅為了唱李娜的青藏高原買了青藏高原的版權,之後才可以唱這首歌,

我感覺比如去參加選秀節目,如山東電視臺的我是大名星之類的節目,選手去唱某首歌不需要有版權問題,因為選手是去比賽,評委們看他們唱功表演的怎樣,同樣也不是商業演出,如果德雲社開演唱會!肯定不能唱別人歌,如果單是相聲表演可以,想翻唱必須版本問題先解決了,否則後果自負!



笨笨說事聽


不需要的,且不說這些角們在相聲中唱的歌能增加歌曲的傳唱度,讓歌曲有了第二次生命,有了除了原作者之外又一次火起來的機會;就是需要收版權費,憑德雲社班主郭德綱老師的影響力,憑德雲社這些角們的影響力和龐大的人際關係,也沒有人找他們要版權費的。

我們看看《著作權法》中的有關規定: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仔細想想,這些角們在演唱別人的歌曲的時候,無論是詞還是曲,多少還是有些改動的。那麼是不是說這就是他們的二次創作呢!



相聲基本功說、學、逗、唱,學字佔了很大比重,“學”就是學習別人的戲曲,歌曲等等。如果每唱一首別人的歌都有交一次版權費,那對相聲創作也會行成很大的阻礙的!


另外有關著作侵權的案子是自訴才受理的,歌曲的版權所有人不追究,就不會有事的。德雲社風風雨雨這麼多年,什麼沒有經歷過?想必版權費的問題老郭也研究透了的,所以我們就不必瞎操心了,安心聽我們的相聲就是了!


相聲迷老於


德雲社的這些角兒唱的歌不需要版權,因為他們是改編別人的,這些被改編的歌曲原本就是在民間傳唱的。


現在德雲社的很多人氣高的相聲演員每次在說相聲的時候總要唱歌,他們獨特的演繹風格,把曾經的一些比較有名的流行歌曲改編的非常有韻味,給人一種耳目一新的感覺,反而讓之前的歌曲翻紅了。比如岳雲鵬的《五環之歌》,張雲雷的《原來的我》、《別那麼驕傲》、《聽不到》,孟鶴堂的《滴答》等等。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喜歡德雲社的這一些相聲演員,反而對追星沒有以前那麼熱情了。可能是因為娛樂明星現在千篇一律,比如說吳亦凡、鹿晗等人,造型風格都一樣,早就被人們看膩了,審美疲勞了,還是看張雲雷他們感覺好。





張雲雷他們都是多才多藝,不只是會唱戲曲,也會唱流行歌曲,而且唱歌的時候有一種獨特的風格,很多歌曲都被他們再次唱紅了。

但是這些歌曲不需要版權的,因為歌曲創作出來就是讓民眾傳唱的,如果傳唱度越廣說明這首歌越紅。張雲雷他們的功勞就是起到了很好的傳唱作用,並且進行了改編,有了自己的風格。如果說非要版權的話,這個是屬於相聲演員自己的版權,因為這些是經過他們自己改編而產生的,新的作品也是廣為流傳,主要是因為它們的演唱者是張雲雷等人而更受觀眾喜歡。


R娛記


我的回答最標準,如果是民歌就不要版權,如果是50年內的創作歌曲,就可能侵權。由於岳雲鵬不懂得法律,歪唱《五環之歌》,現在已經成為被告。岳雲鵬如果上中央電視臺,就會有人舉報他違法行為,所以他就上不了。比如何雲偉,曹雲金。所以你們不要攻擊這兩個人了,他們隨時可能舉報。😃



潘龍江紅塵情歌創作人


民不舉官不究。只要詞曲作者不去告,就沒問題。在我國群眾普遍認為唱你的歌是給你面子,你不讓唱是你臭不要臉。這樣的大環境下,詞曲作者一般也不會去告。

比如今年張雲雷要搞演唱會,估計會翻唱很多歌曲,肯定是要付版權費的。

平時說相聲返場偶爾唱一點,灰色地帶,也就糊弄過去了。

總的來說,還是唱戲吧。不存在版權問題。😃


chuhanre


相聲的藝術形式就是說學逗唱,學人家動作語言唱歌都是相聲的藝術領域,要收版權那麼是對相聲這門藝術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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