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斷繳、不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後果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會欠繳、斷繳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那麼,用人單位欠繳、斷繳或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會導致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單位欠繳、斷繳、不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後果

一、滯納金和罰款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時足額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限期補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用人單位仍不繳納,則處欠繳數額的一倍至三倍的行政罰款。

單位欠繳、斷繳、不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後果

二、醫療費用報銷款

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險、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養老險等五險,如用人單位欠繳、斷繳或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需對勞動者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欠繳、斷繳、不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後果

三、工傷賠償款

勞動者在勞動者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則由用人單位及社保工傷科等機構依法向勞動者承擔工傷賠償義務。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欠繳、斷繳或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則所有的工傷賠償責任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單位欠繳、斷繳、不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後果

綜上,用人單位欠繳斷繳社會保險費用,或根本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應當及時補交。各位朋友,您的公司依法為您及時全額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了嗎?歡迎留言,說出您的遇見的故事及看法,想了解更多法律資訊,那就轉發關注我們吧。

創作不易,點個贊鼓勵鼓勵我們吧,您的鼓勵是我們繼續創作動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