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夫車禍去世,為何前妻仍有遺產繼承權?


再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擁有者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可以依照繼承法,依次的由第一順序系列,第二順序系列到第三順序系列人來依法繼承遺產。從第一到第三順序系列人身份上也排除了前妻的繼承權。

就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只能從非正常的渠道來考慮,才能依法給出合理的解釋和答覆。首先可以肯定一點就是夫妻已經離婚,前夫才因車禍去世的,為何前妻依然有遺產的繼承權,不因夫妻關係不存在,就絕對否決了前妻對前夫遺產的繼承權,可以肯定是合法的。

只有以兩種特殊情況,前妻就有一個合法的繼承前夫遺產的權利,和一個接受贈品的權利。

一,前夫去世留下遺囑,把財產全部或者是一部分指定由前妻繼承,法律就會尊重財產擁有者的願望,實現財產擁有者的遺願,前妻就有合法的繼承前夫遺產的權利。

二,夫妻離婚留下有子女,子女永遠是父母雙方的。依照繼承法,無論是前夫留有遺囑把財產給子女,還是遵照繼承法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同等的繼承權利。現在肯定沒有配偶,如果父母也先逝了的話,剩下的唯一貴產繼承人就是子女。

子女就對該遺產擁有了絕對的歸屬確權,就有權利將遺產轉贈給自己的母親,這是合法的贈予行為。區別只在於遺產不是從前夫手上直接得到的,拐了個彎遺產變成了贈品,前夫的遺產到了前妻的手中就正常合法了。


老蔣閒言


夫妻離婚,前夫車禍去世,為什麼前妻仍有財產繼承權?這個問題提的好!這是因為離婚時可能夫妻雙方屬於協議離婚,但是並沒有就房產等財產進行明確的分配,沒有明確到底歸哪一方所有。比如,協議中只有:“孩子歸X方,房產、存款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字樣,庭審中雙方均未對協議條款提出任何異意或補充,且雙方均同意離婚。一般這樣的離婚協議法院會採納的,並會很快判決離婚的,不會要求離婚雙方就財產問題有更加明晰的產權界定。比如,離婚協議中沒有明確坐落於xx地區的x房產,門牌號xxx,歸Xx所有,也沒有在離婚後辦理產權更正。所以,這種情況的離婚,其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有。


水娟3573


離婚前二人仍屬於夫妻關係,依據婚姻法繼承法相關規定,配偶系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離婚前,丈夫去世,那麼妻子和父母,子女自然成為了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遺產,那麼在沒有遺囑遺贈等情況下,自然按照法定繼承!


明法天下


夫妻已離婚,離婚時財產已分割清楚,之後前夫因車禍去世,別說前妻繼承權,什麼權也沒有,唯兒女有財產繼承權。別再問這種低能的問題,浪費流量。


起個用戶名比登天還難


按照問題的字面理解,男子結了兩次婚,和現任妻子在鬧離婚,這個時候出車禍死掉了。他的現任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前妻沒有,但是如果和前妻有孩子,孩子有繼承權。


尋隠者


問錯了,沒有的。


怡江風331


婚姻關係以法定文書為準,不以任何形勢而轉移,存在一天既為合法夫妻,它所包含的權力與義務既為法律認可,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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