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謊報警情被行拘

“當時就想把事情說得嚴重一些,好讓警察把我的錢要回來,別的就沒多想。”得知要被行政拘留,張某有些疑惑地說。

日前,張某來到武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去年12月份王某幫其聯繫將1萬斤玉米賣給了他人,當時王某答應半個月左右將貨款給他,誰知第二天就聯繫不上王某,也沒留下任何憑據,於是就選擇報案。

當日值班的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近一週的調查發現,在過去的4個月時間裡,張某和王某一直有來往,多次以電話、見面、吃飯等方式聯繫,並且兩家的住處相距僅幾百米遠,調查事實與張某所說有很大不同。

就在民警準備繼續深入調查時,張某來到武川縣公安局說要撤案。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張某承認王某給其寫過欠條等憑證,只是自己要回貨款心切,所以謊報了警情。

目前,張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記者 苗欣 通訊員 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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