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度過用工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安全度過用工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目前,每當一位勞動者進入一家用人單位工作時,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對於試用期的一些知識,往往很多勞動者甚至用人單位都不清楚。比如不少人認為,試用期內就是“試用”的,雙方都沒有任何保障。其實不然,下面我們來說說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安全度過用工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首先,作為勞動者入職時,要如實向用人單位說明自己與工作相關的基本情況,比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證書等等。辦理入職手續時,按照要求提供材料。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會核對勞動者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然後留存複印件。另外,還有一份重要材料,就是《離職證明》或者叫《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不要小看這份材料,這個材料可以證明勞動者是一個自由人。很多用人單位會擔心招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如果入職時沒有這份材料,應當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然後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

安全度過用工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其次,試用期不是單獨設立的,它應當在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的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後,用人單位會口頭和這個勞動者說,我們先試用3個月吧,試用通過,我們就籤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時候的“試用期”是不成立的。我們的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比如,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然後,約定,從這個合同開始的前3個月為試用期就可以了。

安全度過用工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注意的四個點

再次,試用期是雙方考察瞭解考察的過程。作為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看到這裡,可能有人要問,那試用期是不是想讓勞動者離職就可以離職,而不需要任何理由呢?非也。我們的立法層面已經想到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們要求,勞動者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進行的轉正考核才可解除,而不是“無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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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試用期內,要是要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自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已經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根據我們的《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按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個社會保險費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和每一位員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將和這個五大保險無緣。對於勞動者享受以後的養老待遇,目前的醫療待遇都有影響。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更要“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勞動者發生工傷了,而勞動者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個費用就需要用人單位來承擔了。

總之,試用期不是“白用期”,它同樣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單位應當去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應當積極表現,儘快進入角色試用崗位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儘可能為勞動者提供優厚的福利待遇,勞動者更應發揮自己才能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只有這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才能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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