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檢動態】民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 惡勢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民检动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 恶势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近日,民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惡勢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2016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馬某甲、孫某某、馬某乙、安某某在公共場所攜帶砍刀、棍棒等兇器,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催款、討債,逞強耍橫、欺壓百姓,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本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某甲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五)項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孫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涉嫌聚眾鬥毆罪。犯罪嫌疑人馬某乙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具有社會危險性,確有逮捕必要,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甲、孫某某、馬某乙、安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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