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中級法院審結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袁新華等人的上訴,對其所涉案件維持原判。至此,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徹底宣告覆滅。

2018年9月29日,贛縣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袁新華等9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同年11月30日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新華、袁朝祿、袁朝梁、楊長春、楊檢平、陳衍平、郭建建、熊楊春、郭楊龍組成“龍舌村理事會”,多次通過暴力、威脅、故意毀壞財物等手段要挾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砂場無法生產經營,並迫使江業砂場、合眾砂場、安順砂場、全順砂場等4家砂場繳納“管理費”得以安全生產經營。該犯罪集團先後非法收取“管理費”共計722171元人民幣,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2月29日,贛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集團頭目袁新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袁朝祿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團伙成員熊楊春、袁朝梁、楊長春、郭楊龍、陳衍平、郭建建、楊檢平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刑罰,並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袁新華、袁朝梁、楊長春、楊檢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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