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繳的單位社保,賬戶餘額能否轉入新農保?有依據嗎?

有朋友問,“十年前交了三年社保,後因離職沒有續繳,現在賬戶餘額能轉入新農保嗎?有什麼政策依據?”。

對於這個問題,正哥說:如果是還沒有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是可以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賬戶餘額可以轉入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如果是已經按規定領取了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再給予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

十年前繳的單位社保,賬戶餘額能否轉入新農保?有依據嗎?

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只要參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會為參保者建立終身記錄的社保個人賬戶,這個賬戶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都將記錄個人累計繳費權益,包括賬戶裡儲存的個人繳費金額。所以參保者十年前的社保賬戶應該還是存在的,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賬戶餘額。

如果參保者還沒有退休,沒有領取養老金待遇,以前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是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

依據是2014年2月24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公佈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十年前繳的單位社保,賬戶餘額能否轉入新農保?有依據嗎?

這裡要著重強調的一點是,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於2014年2月21日起,統一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規定,在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新農保是2009年9月1日起實施,城居保是2011年7月1日起實施),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因此,如果你目前在農村參保,在新農保2009年9月實施時,距60週歲不足15年,應該儘快參加新農保;如果距60週歲超過15年,也應參保繳費。以確保到60週歲時,繳費滿15年。當然,你以前繳納的3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轉移接續時,不但賬戶餘額可以全部轉入新農保,繳費年限也可以合併累計計算為新農保繳費年限。

十年前繳的單位社保,賬戶餘額能否轉入新農保?有依據嗎?

但以上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等費用,就等於白繳了,這個是可惜了,但也沒有辦法。因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一年一交,交一年管一年,不繳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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