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償補課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最詳細的解釋在這,你贊同嗎?

教師有償補課一直是社會熱議的話題,也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但教師究竟違不違法呢?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關於不得教師有償補課的法律法規。

作為規範、約束教師的基本法律,遍觀《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都沒有對教師的業餘勞動作出禁止性的規定。可見中小學教師,用業餘時間在校外乃至自己家裡進行補課,滿足部分學生特殊的學習需求,是並不違反法律的。

教師有償補課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最詳細的解釋在這,你贊同嗎?


既然教師有償補課不違法是不是就可以隨意進行了呢?

相關法律規定:

雖然教師利用業餘時間進行有償補課沒有違法相關法律條文,但卻違反了相關規定。我國屬於大陸法系,成文法是我國法的主要淵源,立法具有穩定性的同時也存在原則性和滯後性。因而,部門規章就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立法的部分疏漏,較為及時地對法律適用中出現的新問題作出解答,這對法律的正確實施具有積極作用。教育部以《教師法》第八條關於教師“遵守職業道德”的規定為依據,針對現實中凸顯的師德問題,制定並頒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既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也是對當今教師隊伍建設中出現的新挑戰所採取的積極應對行為。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五條: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第四條: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教師有償補課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最詳細的解釋在這,你贊同嗎?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共六項條文,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 》,明確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在學校舉辦實驗班。確因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舉辦的,要嚴格控制數量和規模,開展實驗所需經費由審批部門統籌解決,不得向學生加收費用。”據此,教師作為個人,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舉辦實驗班,但前提是在學校,個人以為8小時工作之外、又不利用學校資源,完全是不屬於該意見禁止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顯然該條款並未涉及到補課行為,也就是說補課行為並不屬於教師利用職務便利收取的賄賂。

教師有償補課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最詳細的解釋在這,你贊同嗎?


其實,做家教的教師也是可憐的,面對並不豐厚的收入,他們想靠家教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讓自己活得更體面些,更有尊嚴些,這有什麼錯呢?教師利用其專業知識為學生補課,然後取得一定的報酬,這是其付出勞動後的合法收入,怎麼能以商業賄賂來論處。

但如果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並以此行為招攬學生,那麼便違反法律了。《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

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課上不講,即未按照學校正常的教學計劃進行授課,那麼未參加補課的同學很顯然沒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況屬於違法行為。

嚴重者應按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個人觀點:

教師有償補課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最詳細的解釋在這,你贊同嗎?


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的中小學教師,用業餘時間在校外乃至自己家裡開設家教,滿足部分學生特殊的學習需求,肯定有其積極意義和正面作用。收取勞務費是應該的,"有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單位演員可以接受邀請外出表演,醫生可以外出做手術或開專家門診,工程技術人員可以用業餘時間從事設計任務,都是有勞務報酬的,憑什麼禁止中小學教師在屬於個人的業餘時間從事有償家教呢?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說,中小學教師業餘時間開設"家教"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搞"家教"收補課費又帶有一種"交易"性質,尤其是形成辦班規模的,已經屬於"經營"行為,因而必須向當地教育局社會教育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辦理營業執照,並且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由稅務部門依法確定稅種、稅率和起徵點。如果不辦營業執照,或不申報納稅,那才是違法行為,也是有違師德的行為。應當受到査處。這倒是需要教育部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稅務總局一起來制訂條例的。

有的網友說的好,希望輿論不要總盯著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現實中還有更多的失德問題等著解決,無論是學術問題,還是其他的xx事件,何必要揪著這點輿論不放呢?

也有網友認為:說實話,有些教師在校兢兢業業,利用課餘時間謀個兼職也是為了補貼家用,上了7,8年班工資3300多,房價卻高的離譜,又要還貸,又要養活孩子,工資又不會有太大改變,讓我們用什麼還貸,養孩子!難道去偷去搶啊?!搞不明白為什麼教課成了犯法?!太不合理!

那麼,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一起留言討論。更多教師招聘,教師資格證,關注官方微信:學贊教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