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廣西河池“僱工因奸被殺案”詳解

自《洗冤集錄》長期沿用後,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檢驗的方法,因而試圖用偽造死後傷口的辦法來掩飾殺人罪行。明代廣西河池縣有個叫俞厥成的地主,家財殷富,卻吝嗇異常,其妻鮑氏因孃家比較困難,經常想接濟孃家,俞厥成均不同意。鮑氏便偷偷派家裡長工連宗送點糧食油鹽之類的東西到孃家去,不想這連宗反倒以此事威逼鮑氏與他通姦,鮑氏沒有見識,不敢與丈夫說明,“被此挾制,恐他真報,況夫是個細毛之人,必有打罵嫁逐之事,雖指他奸,又無證據,必不見信,因隨意任他所奸”。

這年冬天,已近年底,俞厥成帶連宗找各個佃農收租,其中一天在佃戶支秩家收租,支秩是連宗的姑表兄弟,因此格外熱情招待,準備了酒席。大家喝得半醉,俞厥成賣弄自己的學識,談論人身上生痣的相法:“女人陰部邊上有痣的,都是富貴相。”連宗想起鮑氏的陰部附近就有一個大痣,禁不住酒後吐真言:“你娘子那就有痣,果然是富家婆。”

明代廣西河池“僱工因奸被殺案”詳解

俞厥成聞言心中愧恨,表面上假裝沒聽見。回到家中責問妻子,鮑氏只得把緣由說出。俞厥成倒有點法律知識,沉吟道:“這是‘刁姦’,依照官法,被姦婦人沒有死罪。我今晚殺了連宗,另外娶個老婆,你就只能降為丫鬟了。”某天夜晚,俞厥成要鮑氏備好酒菜,請連宗喝酒,灌醉對方後,俞厥成用麻繩將其綁在板凳上,後以溼布矇蔽其嘴眼,再用快刀猛捅一下連宗的脅下,一邊用開水澆淋,把創口燙白,看不出血蔭(指血液瘀結而隱約顯現的印痕)。

待連宗死後,俞厥成解開繩子,扔到他自己睡的床上,翌日派人通知連宗的弟弟連宇,說連宗“中風而死”。連宇聯繫表兄支秩同去收屍,支秩半路將以前連宗說“主母”陰邊有痣的事告知連宇,故而兩人在收斂屍體時特別注意,果然發現脅下有傷痕,便報至官府。

明代廣西河池“僱工因奸被殺案”詳解

河池的黃知縣帶領仵作到場勘驗,發現脅下果然有一傷口,但肉色乾白,沒有血蔭。黃知縣把《洗冤錄》拿出,指給連宇、支秩、俞厥成三人同看:“書上寫得很明確,‘凡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其所傷處血蔭,四畔創口多血花鮮色。若死後用刃割傷處,肉色即乾白,更無血花。蓋以死後血脈不行,是以肉色白也’。連宗脅下雖有致命傷,然傷痕肉色發白,定是你們二人收屍時弄出此傷意欲訛詐。”

支秩心中大急,趕緊將之前連宗酒後洩露鮑氏陰邊有痣之事向黃知縣說明,當面控告是俞厥成懷疑自己妻子與連宗通姦,所以殺死連宗,請求官府傳喚鮑氏對質。俞厥成辯解道:“我富家妻室,焉能蒙受跪於衙門受審之恥,你們如此無端指摘,無非是要出我妻之醜。這樣難於證明的事,作為證據,正說明你二人真是奸人之尤。”

明代廣西河池“僱工因奸被殺案”詳解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黃知縣一時也沒了主意,訓斥連宇、支秩道:“你們這兩個刁民全然不知法度,若果真與主母通姦,連宗也是個碎斬的凌遲之罪,如今死了也是活該。況且眼下只論這傷痕真假,不論姦情有無。”隨即賞了支秩二十大板,作為“挑唆誣告”的處罰,連宇也因“誣告”被賞了二十大板,兩人還要被判處徒刑,且須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為賠禮,俞厥成則無罪釋放。

作者案末有按語:這種以開水消除刀刃傷口“血蔭”的情況,是《洗冤錄》中沒有提到的,所以他特意記載,以便告知以後的檢驗者。另用開水消除血蔭,皮膚上應有燙損的痕跡。此案沒有發現,若非黃知縣老眼昏花,就是仵作已被買通,或因“連宗刁姦主母,罪應當死”。

--------------

此案源自《皇明諸司公案》中【黃令判鑿死傭工】一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