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存在現實難題

落實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存在現實難題

作者/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下文簡稱《重要任務》),要求2019年底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20條底線”要求,實現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政策。

2008年,我國國務院發佈《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佈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佈局和發展。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而根據教育部公佈的數據,到2018年,隨遷子女80%進入公辦學校就讀。

但是,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還面臨兩大現實問題。其一,只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才能入學就讀,而有的流入地不斷提高門檻條件,讓有的在城市出生的隨遷子女,因不符合條件不得不返鄉就讀,成為新型留守兒童。其二,在流入地入學就讀,雖然絕大多數是進公辦學校,但並非所有公辦學校都接納隨遷子女,而是隻有學區內比較差的公辦學校接納隨遷子女,甚至由定點學校接納隨遷子女。因此,這次《重要任務》要求實現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意義重大。但要進一步落實,需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否則,如果熱門學校、學區連本地戶籍適齡學生的入學都不能解決,要面向隨遷子女開放是很困難的,另外,必須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才能全面開放異地高考,由此掃清跨省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入學的制度性障礙。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入學,如果要進公辦學校,通常是被安排在當地戶籍適齡學生之後,由教育部門進行統籌安排的,雖然也稱“就近入學”,但是在居住地或者學籍所在區域內就近。考慮到熱門的公辦學校,戶籍學生都爭相進入,因此,在統籌處理隨遷子女入學時,往往就只有區域內相對較差的學校了。之前,我國有的地方,還讓隨遷子女進幾所定點的學校,這幾乎把學校變為隨遷子女學校,這令進城務工人員不滿,於是,地方政府取消了讓隨遷子女進定點學校的做法,比如,安徽省2015年出臺《關於統籌城鄉教育資源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要求將逐步取消接受隨遷子女入學的“定點學校”,公辦學校普遍對隨遷子女開放。

但要進一步做到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存在現實的難題。道理很簡單,即便明確要求公辦學校都必須向隨遷子女開放,但是,在公辦學校不能滿足戶籍生的入學需求時,向隨遷子女開放,必然會遭遇戶籍生家庭的反對,而如果把隨遷子女與戶籍生同等對待,即只要有居住證、租房就可享有完全一樣的權利,那麼,熱門學區就會湧入更多的租房者,但很顯然,由於學位限制,根本無法滿足有當地戶籍、在學區內有住房,以及有居住證、有住房的適齡學生的入學需求,為緩解擇校熱,教育部門必定會做出戶籍、自購住房限制。要知道,當前對學區房的認定越來越嚴格,就是出於這一原因。

因此,要做到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就必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當所有公辦學校辦學質量差不多時,以“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解決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才能做到所有公辦學校都向隨遷子女開放。

影響隨遷子女在城市入學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流入地政府,擔心過低的入學門檻,導致本地成為教育窪地,以致加速人口流入,這其實也需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縮小地區間、城鄉間教育差距。

同時,由於我國高考還實行分省按計劃錄取制度,各地雖然開放了異地高考,允許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錄取,但是,這涉及到高考指標的分配問題。如果開放異地高考後,隨遷子女參加本地高考者多,也會被認為擠佔當地戶籍考生的高考機會,因此,除了設置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戶籍(或居住證)+學籍條件外,還有的地方,通過嚴格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入學,來控制今後在本地參加異地高考的人數。要解決這一問題,只有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探索基於全國統一高考的學校自主招生制度,即全國各地學生可以在學籍地參加高考,再以高考成績去申請大學,大學獨立結合統一高考成績、中學綜合素質、地區教育因素等錄取學生,這就突破了戶籍限制。考慮到推進這一改革的難度,可以先從高職院校招生改革做起,可實行高職不分戶籍,而根據高中學歷,進行註冊入學、申請入學的新的招生制度。為此可解決佔高校總招生計劃一半的招生名額不分省市招生的問題。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實行這樣的招生,完全可能。這是把教育公平提高到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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