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9年蘭州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蘭教基〔2019〕130號
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文體局、蘭州高新區社農局,各有關學校:
為做好2019年蘭州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規範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我局制訂了《2019年蘭州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9年蘭州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蘭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2019年蘭州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範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堅持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堅持以縣為主原則,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區各級各類小學招生工作(包括省、市屬小學和事業單位辦小學),組織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免試就近原則
小學招生實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所有公辦小學招生堅持符合片區、相對就近。嚴禁將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三)全納平等原則
非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保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上盡上,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當地特教學校或特教班就讀,對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適齡兒童,要開展送教上門,嚴防因殘失學輟學。
(四)公開透明原則
小學招生政策應全部公開,所有環節應全部公示,招生過程應邀請相關人員全程參與,切實加強招生監督監管,規範招生行為,保障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明確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時間及方式
1.招生對象。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或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2.招生時間。小學招生時間統一安排在7月5日-20日。
3.招生方式。城市四區採取網上預報名加現場驗證方式招生,遠郊縣區可根據實際確定招生報名方式。
(二)入學年齡
凡年滿六週歲(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兒童必須依法註冊入學,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適當延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三)招生程序
1.發佈招生信息。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5月初,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報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學性質、辦學規模、招生計劃等),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招生辦法及學生家長提供的證件資料種類等。各縣區在出臺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各小學在招生工作開展前,公佈招生簡章,便於家長了解招生信息。各縣區、各學校不得要求適齡兒童開具未入學證明。
2.劃定片區範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堅持以單校劃片為主要方式,根據區域內教育規劃佈局、歷史沿革、辦學規模、周邊生源和交通狀況等因素,相對就近、合理劃分每所公辦小學的招生範圍並予以公開。對於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較大的片區,要科學合理適時做出調整,不得超規模下達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安排生源。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擇校衝動強烈、學區房問題突出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積極探索推進多校劃片或電腦派位等方式招生。對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片區適齡兒童,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解決,確保不新增大班額。
3.報名錄取。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需提供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產證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劃定片區內學校註冊報名入學;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需提供居住證、原籍戶口簿,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註冊報名入學。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劃定的片區,堅持“人房戶一致”優先,對區域內適齡兒童按有房有戶、有戶無房第一類(個人戶口)、有房無戶、有戶無房第二類(公共集體戶口)、無戶無房等情況,排序錄取入學。無房人員需提供蘭州市無房證明。對於人戶分離、空掛戶等特殊情況,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律視為非片區招生對象,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自2019年秋季學期始,同一學校片區內一套房產六年只提供一個學位(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情況除外)。
(四)高校及事業單位辦小學招生
高校及事業單位所辦小學招生工作納入縣區統一管理,在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實施劃片招生,本單位內職工適齡子女視為片內生,不得招收片區之外的“聯辦、共建”等單位職工子女入學。
(五)民辦小學招生
民辦小學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領導下依法自主招生。自願入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直接到校諮詢報名入學。民辦小學不得采用筆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測試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
(六)照顧政策
根據《蘭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蘭州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緊缺人才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全國勞模及對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給予適當照顧。各縣區要細化入學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三、規範招生秩序
(一)嚴格控制大班額
各縣區要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大班額消除計劃,有條件的縣區按照45人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對超出縣區核定招生計劃的學校將予以嚴查,並對超計劃學生不予註冊學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二)嚴格控制擇校
嚴禁違規跨區域、跨片區招生,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凡擇校入學的學生,小升初不享受對口劃撥政策。非初始年級轉學在符合片區、不突破班額限制的前提下,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可不認定為擇校生。民辦小學招生、轉學可不受區域限制。
(三)嚴格均衡編班
各學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均衡編班,不準舉行任何名義的新生摸底考試,不能以任何名義分設重點班、實驗班。要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四、強化招生保障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
小學新生入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備受人民群眾關注。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具體行動,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嚴肅紀律,抓實抓好。要繼續保持治理擇校熱、大班額高壓態勢,堅決杜絕擇校行為。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市教育局將成立市縣(區)兩級聯合招生辦公室,強化招生領導,確保蘭州市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強化引導
各縣區、各學校要堅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新生入學政策規定,做好對社會和家長的政策宣傳、引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招生的關鍵環節、關鍵時間,積極主動地和媒體、有關單位取得聯繫,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傳。要暢通招生諮詢電話和其他諮詢平臺,及時解答問題,提供招生指導服務。堅決禁止將矛盾簡單上交,堅決杜絕縣區間推諉扯皮。
(三)依法控輟,強化落實
各縣區各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制度,強化預警
各縣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五)完善制度,強化追責
各縣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工作的管理,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制度建設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要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要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嚴肅處理,對違規招生行為嚴肅追責。對因片區調整不及時、招生計劃下達不合理、風險評估不到位、問題化解不積極而造成家長上訪等事件的縣區,將按照風險防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全市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在縣區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和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中一票否決。
來源:甘肅文化影視頻道 記者/袁燁、羅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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