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程序員竊取“遊戲”代碼 3個多月獲利8000多萬

四川在線消息(朱政勍 記者 唐子晴 劉雲飛)四川一被告人邱某利用工作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取得其所在公司一棋牌麻將遊戲源代碼後,另設立公司,並對原所在公司的遊戲“換皮、加工“後,更名為另一棋牌遊戲上線運營,短短3個多月時間,非法經營數額達8224萬餘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侵犯著作權罪案,被告人邱某一審因侵犯著作權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且對凍結、扣押在案的存款、物品予以沒收。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邱某入職深圳某信息技術公司,任總經理職務。之後,其通過職務上的便利獲知了該公司SVN服務器賬號、密碼,並私自取得上述某棋牌麻將遊戲源代碼。當年5月至6月期間,邱某通過他人在成都分別設立兩家科技公司,成為該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隨後,邱本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對上述棋牌麻將遊戲進行“換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後,更名為另一名稱棋牌遊戲。當年8月,邱本從深圳某科技公司正式離職後,利用在成都成立的其中一家科技公司負責修改後棋牌遊戲的技術支持,另一科技公司上線運營修改後的棋牌遊戲營利。

在當年7月1日至11月底案發期間,邱某修改後的棋牌遊戲共有玩家141721人,充值共計8224萬餘元。經鑑定,其修改後的棋牌遊戲源代碼與上述某棋牌麻將遊戲源代碼相似度達99%,存在實質性相似。

高新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邱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其竊取的遊戲源代碼為基礎,通過複製原程序的原始數據,製作成另一名稱棋牌遊戲並上線運營,符合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的“複製發行”規定。邱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計算機軟件的行為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宣判後,在法定上訴期內,邱本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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