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8歲娃三天花掉萬元打賞遊戲主播,平臺答應退款

長江日報:8歲娃三天花掉萬元打賞遊戲主播,平臺答應退款

4月8日,當馮先生準備用儲蓄卡中的存款償還上月的5000元借款時,突然發現儲蓄卡中餘額不足。奇怪了?卡內有存款明明超過10000元,錢去哪裡了?

“電子金融平臺一直綁定在我的手機中,我的手機平日裡除了樂樂(化名),沒有人用。”樂樂是馮先生的孩子,今年8歲。馮先生乘著中午放學,找到樂樂,問他是否動用過這筆錢,得到的答案讓馮先生大吃一驚,“錢是我用來打賞主播了。”

樂樂玩的直播是一家視頻平臺中的遊戲直播,4月5日至7日,樂樂在看直播時,用馮先生手機中的電子金融平臺充值購買鑽石等道具,用於打賞主播。

充值記錄顯示,4月5日下午開始至7日,樂樂分數十次充值,購買了980個至2980個鑽石道具打賞主播,每個鑽石的價值為0.1元,初步統計,充值超過萬元。“孩子還小,不知道錢得來的辛苦,希望平臺管理方能夠將錢款返還。”馮先生直言,發生此事後,將對孩子的金錢觀重點教育。

長江日報記者聯繫上該視頻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平臺有青少年模式限制青少年隨意打賞,此外,一旦接到用戶反饋青少年隨意打賞後,平臺工作人員將聯繫當事家長核實情況,一旦核實清楚,將予以退還。

目前,平臺工作人員已經和馮先生取得聯繫協商退款事宜。

“這件事也怪我,平時沒多關注孩子,”馮先生反省的同時也提醒道,“各位家長們要做好手機支付賬號的保密工作,比如多設幾道密碼,防止孩子隨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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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賞”行為舉證難

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成年人在進行網絡打賞活動中,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機、姓名註冊賬號並進行打賞,同時支付款項的賬號也是父母的銀行賬號。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需要提供客觀、充足的證據來證實,要證明這些實際操作人是未成年人實施的而非其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屬於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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