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進監獄一兩個月,家屬能否去探監嗎?

人生如夢71274


雖然進入監獄服刑改造,你失去了自由權。但是監獄對符合情況的服刑人員,是提供每半月一次的親情探視。因為家屬的探監不僅能使服刑人員心情愉悅,關鍵是有助於他們在探視後的一段時間積極改造。所以,監獄規定的探監日是雷打不動的。當然如果你違反了監規正在接受處罰,那麼恐怕這次的探監的機會就被無情剝奪了。可以監獄的服刑改造生活是清苦乏味的,這也正是改造的真正目的。


監獄每月都有固定的探監日,一般入監兩個月就能享受

《監獄法》第十九條 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的《監規》對探監也有規定:“是指正在監獄服刑改造的罪犯,可以接受會見和幫教的人員。”一般監獄的探監次數為每月兩次,一般安排在月初和月終。當然如果你剛剛進入監區,還未從監區的“嚴管集訓隊”出來,那麼你是不能享受親屬探監的。這是法律和監規都有規定的。

家屬探監不可攜帶吃的,可以存錢在獄中超時購買

相比以前監獄的基礎設施落後,監獄的生活清苦,監獄允許家人為犯人攜帶吃食。現在監獄中的超市商品品類齊全,除了貴一些之外基本吃喝用的東西都能買全。所以現在不允許在探監時,家屬為犯人送帶吃食,包括熟食和零食。每次探監時家屬可以將錢交到監獄財務科工作人員處,財務科會以犯人的名字開出戶頭存入相應金額,並且製成購物卡方便實用。

除了送錢以外,家屬還可以送一些生活必備品

雖然現在探監不讓送吃的了,但是家屬在每次探監時,還是送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比如內衣褲和保暖衣物,類似牙膏和洗髮水的物品,都要進行開封檢查沒問題的話,也是允許接收的。一些勞動強度大的監區,犯人的鞋子磨損很大,同時鑑於統一配發獄服不發鞋子,因此家屬可以一次送入幾雙鞋子,供家人在獄中換穿。

美中不足的是探視通話是被監獄幹警全程監聽的

鑑於的探監管控還是比較嚴格的,與親屬會見還是要隔著大大的有機玻璃的,溝通則通過傳化機來完成。每個人都有規定的時間,老犯和表現好的通常時間長一些,新犯和表現一般的一般在十分鐘左右,另外,與探監親屬通過的全過程,都由監獄幹警監聽的,有的面對面有的則在監聽室。現在網絡普及了,監獄還為離家較遠的犯人提供了網絡探視,既人性又方便,監獄還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社會幫教活動”,在這樣的幫教活動中,犯人可以與家人面對面的相見。


棟哥曰


看守所叫羈押,監獄叫服刑,題主說了進監獄一兩個月了,那肯定是已經在監獄服刑了。監獄的探視規定比看守所相對來說要寬鬆的多,畢竟家屬的親情幫教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只要分配到監獄服刑後就可以開始探監了,當然這也看監獄的實際規定,中國那麼多監獄,每個監獄的規定不一定一樣。

第一次進監獄探監,需要帶齊身份證、戶口冊等等證件,因為各地的規定不一樣,需要的證件也不一樣,所以儘量多帶些證件。

到監獄後先到監獄的獄政管理科(也可能是別的叫法)去查詢一下。因為才一兩個月應該還在新犯集訓隊,沒有分流到別的監區去,所以得去查一下。基本上第一次去監獄會見,不管是有會見日的監獄還是隨時可以會見的監獄,都會安排會見的。

安排會見後,一定要遵守監獄的規定,什麼手機啊,攝像機啊,照相機什麼的,千萬不要帶進去,違反了人家的探視規定,被取消探視那就不好了。


現在很多監獄都規定了不準給犯人帶物品,所以去探視的時候只要準備點錢就可以了。像照片啊,藥品啊,經監獄同意應該也是可以帶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見不到的:一是被關禁閉了,二是住院了。不過住院的話監獄應該會提前通知家屬的。

最後附上司法部的相關規定,湊個字數。

《罪犯會見通信規定》

第二章 會見

第四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五條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範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 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第六條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戶口簿會見。

第七條視頻會見的,罪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准予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親屬、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審核其身份,符合會見條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監獄。監獄准予會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應當在監獄確定的會見時間到司法行政機關辦公場所與罪犯視頻會見。

第八條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鐘,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未成年罪犯會見的次數和時間,可以適當放寬。 因罪犯家庭出現變故等原因需要延長會見時間或者在非規定時間會見的,應當經監獄長批准。

第九條監獄應當查驗會見人的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對進入會見場所的會見人進行安全檢查。會見人應當遵守監獄會見管理規定,違反規定的,不得進行會見。

第十條會見應當在監獄會見室進行。罪犯因患精神病、嚴重傳染病或者病重不適宜在會見室會見的,監獄安排在指定的安全場所會見。

第十一條監獄應當向社會公開會見日具體安排,會見室應當設置候見區域、物品寄存櫃、諮詢臺、獄務公開查詢平臺等,為會見人提供便利。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暫停會見: (一)罪犯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 (二)罪犯被禁閉期間; (三)其他影響監獄安全或者有礙罪犯改造的情形。

第十三條罪犯會見時,監獄應當實時監視、全程錄音。 根據監管改造需要可以實時監聽,沒在實時監聽的,應當在兩天內復聽錄音。視頻會見的,監獄應當實時監視、監聽。

第十四條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應當中止會見,並視情節在一至三個月內暫停會見: (一)傳遞違禁物品的; (二)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 (三)使用隱語、暗語或者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 的; (四)攜帶或者使用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的; (五)其他違反監獄會見管理規定的情形。


盛開在高牆


犯人進監獄一兩個月,家屬當然可以去探監了。


當你被送去監獄的時候,意味著你身上的案子已經經過法院判決,你即將進入監獄服刑,所有的一切都已經塵埃落定。而看守所會在把你送入監獄三個工作日內,用書面形式告知你的家屬你被送樣哪個監獄。而你的家屬在接到告知後就可以去監獄了看望你了。當然,如果你的家屬接到看守所的告知後立馬去監獄探監,估計十有八九是不會允許你們會見的。因為監獄會有統一的會見日,如果你家屬沒在統一的會見日來看,是違反規定的。

你在被送入監獄後,會在三個月內同所有剛剛送進來的犯人學習監獄的法律法規,逐步適應監獄裡的生活。並且慢慢知道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能說。當然,其中一項內容是往家裡寫信或者打親情電話,不過信件或者親情電話都是需要檢查和錄音的,而你要做的就是告知家人你們統一的會見日是在哪一天,讓他們在那天可以來看你。

能跟你會見的家屬必須是直系親屬,比如父母,姐妹,兄弟,表弟表妹,舅舅姑姑等等,家屬來的時候帶上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或者能證明你們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



會見時你跟家屬中間隔著厚厚的玻璃幕牆,彼此能看到對方,用監獄為你們準備的親情電話通話,你們所有通話會被錄音,不能說違反規定的話語。你的家屬可以在監獄為你準備的卡里存錢,以便用來在監獄裡的超市買點方便麵,香腸等等食物來改善你的生活。


詩詞公寓


我們知道,從偵查階段到審判階段,被拘留、逮捕而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允許家屬會見的,只有律師才享有會見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擔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家屬會見時串通串供,甚至是勾結起來毀滅證據,從而有礙偵查和審判。

但是,當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決並生效後,整個案件就已終結,犯罪分子也從未決犯變成了已決犯,這時候就不用擔心有礙偵查了。因此,從犯罪分子的正式服刑開始,家屬就享有會見權了。如題所述,犯罪分子已經在監獄服刑幾個月了,這時候其家屬當然可以去探監了。

一般來說,犯罪分子剛剛進入監獄時,可以填寫“會見名單”,載明自己想要會見的親戚朋友。填完以後,監獄就會把該名單交給法院,讓法院負責聯繫名單上的人,告訴他們該服刑人員想要見他們。當然,服刑人員的近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無論是否在在“會見名單”上,都可以去探監。而服刑人員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哪怕是男女朋友),只要不在“會見名單”上,就不能去探監。

探監的具體流程是,探監人員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自己身份和與服刑人員具體關係的證明材料,到監獄的會見窗口申請會見,然後工作人員就會安排會見事宜,安排好後就能去探監了。當然,一般來說探監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

當會見時刻到來,那種至親之人被厚重玻璃分隔開來的悲鬱氛圍,那種明明就在眼前卻可望不可即的無力感,最能讓人感受到自由可貴。正是這種撕心裂肺的場面,最能督促一個人洗心革面,從此以後做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


冰焰


犯人進監獄已經一兩個月了,可以理解為已經判刑生效了!



探監肯定是允許的,畢竟犯人也一樣有享受生活的待遇,進監獄是反省改造,除非特別危險與重大人物。進監獄五天後家人、親友、監護人就有探視權了。一般每月一次,一個半小時到一個小時!



但必須滿足以下幾項條件:

1.主體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才能擁有探視權。現在普遍地區朋友也可以探視了,但是需犯人同意,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在要求探監時出示身份證件,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很多地方不需要第二種證明也可以。

3.時間條件:這一條件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現在普遍是除法定節假日外都可以探監。

記得要帶錢,現在社會離不開錢,可能有兩個地方會用到。

1.收探監費。

2.吃的東西跟煙什麼的,監獄旁邊有商店一般會讓你在那買。

時間有限,一般都是排隊,有的有對講機一樣的通話設備,有的說話隔著玻璃靠喊,不能帶手機的。



0釘子木工0


  • 可以見。

服刑人員發到監獄後,獄政管理部門會發一封信到服刑人員家屬,郵寄一份入監通知書。大意是服刑人員某某與某年月日到某某監獄服刑,通訊和交通地址,會見須知等事宜。

  • 家屬收到入監通知書後,第一次會見,憑入監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不在一戶的親屬加上親屬關係證明,有這些東西帶著就可以了到監獄會見。以後再會見,不用再拿入監通知書,但是需要帶著第一次會見監獄發的會見證和本人身份證,會見證上沒填上的帶親屬關係證明。

會見的範圍限主要親屬,非親屬的(如戰友、同學、同事、朋友、老鄉等)一般不允許會見。

注意會見要在工作日前往,第一次會見一般工作日都可見,第二次以後按會見證規定的日期會見。

會見一般是一次不超過三人,每次半小時,每月會見一次。

  • 會見的時候注意:

嚴禁將違禁物品帶入會見場所。

一般的生活用品不需要帶入獄內(多數都發放或可以買)。

藥品需要經檢查批准,交給警察代管。

現金在接見室登記入賬,不得交給本人。

會見全程錄音錄像,對本人不利及有違法律的內容不得涉及。

附:

親屬關係證明格式


證明

某某,山東省青島市某某區某某公司經理,身份證號碼某某某,系某某監獄服刑人員某某(身份證號碼某某)之某某(親屬),特此證明。



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居民委員會(蓋章)

經辦人某某

某年月日


淮北日月升


不邀自來”

你提的問題是看守所還是監獄?如果是犯人進監獄一兩個月可以探監的,如果是看守所就不能探監。

看守所

首先你提出的犯人被關進看守所不應該叫犯人,應該叫犯罪嫌疑人,因為公安機關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的時候,公安機關還要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調查清楚,調查清楚以後就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接收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後,檢查院會在半個月之內把逮捕通知書送到看守所讓犯罪嫌疑人簽字,等檢查院把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犯罪事實審核清楚,證據確鑿以後,檢查院會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移交給法院,法院會在兩三個月,甚至更久把起訴副本送到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手中籤字,法院送的副本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告知犯罪嫌疑人多久去開庭,等法院開完庭,把犯罪嫌疑人判決以後,如果刑期長的,就會移送監獄去服刑,如果刑期短的就會在看守所服刑,如果是在看守所服刑的話,每個月可以接見一次的。

監獄

監獄,就是法院判決以後,看守所已決犯人要去的地方,監獄比看守所要好多了,看守所裡面一室一廳,幾十平米的房間,住幾十號人,活動範圍也只有那麼大,所以看守所很多已決犯人寧願快點去監獄,不願意呆看守所。已決犯人到了監獄後,每天可以外出勞動,睡的床也是上下鋪,吃的也比看守所要好一點,每個月可以接見一次。

根據《監獄》法的第四十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是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的。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一次,一次半個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獄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機關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獄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周舟


警察拘捕後被收監,這其中有以判刑和未判刑的區別。

未判刑的屬於犯罪嫌疑人,也就警方懷疑有犯罪行為,在收集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進行收監,並提交犯罪證據、資料給檢察院,給予提起訴訟,最後就是等待法院判決定罪。

這個期間一般都是羈押在看守所裡,這種情況一般,除辦案人員以及律師以外,其他人是不能接見的。



已判刑的就屬於犯人了,也就法院已經對罪行進行判決。

根據判決刑期長短,短刑期,比如1年左右的犯人,可能會在看守所裡直接完成服刑,不用轉去監獄。

長刑期的就是進入真正的監獄,也就是進行勞動改造。

具體會被分配到哪裡去勞動改造這個就不一定了,每個城市的監獄都會有很多,不過一般都不會離開判決的那個城市服刑。

在看守所裡,判決之後會與未判決的關押人員分開關押。等待接送到轉運站,具體等多久不一定。在這裡在等待分配到監獄。

從轉運站分配出來會,先到新犯入監隊,在哪裡學習一些,監獄規章制度等,一般會呆上1-2個月左右。不過在這裡一般不需要勞動,主要是學習,思想改造。然後才會分配到不同監區,這裡才開始有勞動分配。

已經判決的犯人,只要在監獄裡沒有違規等特殊情況,一般都會有探監的權利,也就是家屬、朋友等可以接見。但要記住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因此,被警察收監後,不是以被羈押時間而定是否能探監。(有的犯罪1、2年都未必能判決下來。)

主要是看是不是已經判刑,以及是否有違規行為或者特殊原因。


不過再羈押期間,即使是沒有判刑而不能探監的情況下,但家屬、親人、朋友可以去送一些生活用品進去,比如衣服、鞋、被褥。

不過有的看守所會要求必須在他們規定的商店買才能送進去。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擦邊球行為,國家是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只能說,自己家人在裡關著,也沒法跟他們爭辯這些問題。

但要記住,堅硬物品,比如皮帶、刮鬍刀之類的,以及易燃易爆炸是不能送進去的的。還有吃的東西一般在沒有判刑之前是不可以送進去的。不過可以在看守所充值錢。一般稱之為“上賬”。

其實能不能接見,直接去關押的諮詢一下就知道。


微微侃侃


【今日頭條——旺旺旺】/【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這裡講的親屬:三代有直系血源關係的。

會見監獄犯人:嚴格的講,只能是直系親屬和監護人。1,有手續:身份證,村和居委會證明。2.在規定的時間內探望。3.單位領導,朋友,遠親。必須有正規的證明材料,獄政科和監獄領導批准才能會見,而且對犯人有改造有幫教作用;社會團體,知名人識不在限制範圍之內,但必須,管教人員全程陪同!

探望犯人,可以攜帶的物品,通長是:1.書籍,必須對改造有利的書。2.衣服,鞋帽,被子等,嚴格檢查後可以帶入監舍。3.可以為犯人的賬戶上打錢,嚴禁給現金。

規定的時間會見。在會見室進行會見,全程監控。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監獄各方面條件都按標準進行了改造。會見室有隔離通話設備。所以會見人沒有近距離的擁抱,握手等親親我我的情況。

但是,一個被高牆包圍,荷槍實彈的武裝警察守衛的犯人,能夠看到親人,就是很好的事了,奢望更多,那是不可能滴!


何由之


當然可以了。但是很多人可能會把看守所和監獄混淆在一起了。

看守所隸屬公安部門,一般是收押犯罪嫌疑人,注意只是嫌疑人,有沒罪不是公安或者看守所說了算的,而是等待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只有法院判刑了犯罪嫌疑人才能叫罪犯,那麼按相關規定送監獄服刑,除非法院裁定下來後,該犯人的餘刑很短不到三個月,那麼按規定就不在送監獄服刑,而是直接在看守所服刑完直接釋放。

那麼餘刑還有三個月以上的一律送相關的監獄服刑,到了監獄後,一般現在監獄會發函告知其家屬,XXX目前在監獄服刑,通知可以接見等等。

這個時候家屬就可以按監獄要求規定探監的。但是探監也是有相關嚴格規定是,不是什麼人什麼時間都能隨意來過接見的。

監獄一般規定直系親屬或相關旁系親屬才能接見,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而且非同一戶口本還要相關單位的證明,那麼至於所謂的朋友等,那是無法接見的。那麼接見也不隨時可以去的,監獄下面監區比較多,一般按監區規定時間接見,比如第一監區1號,第二監獄2號這樣定的,具體哪天監獄或者服刑人員會通過信件等渠道通知家人的。

所以說你如果有家屬進了監獄,按規定是可以接見的,但是接見的時候一定要帶好證件等,注意接見時間,別跑錯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