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駕駛員:飲酒駕車不找自身原因卻怪“路線”不對鹽湖公安交警處罰不商量

為了不斷加大對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保持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4月7日,鹽湖公安交警三中隊民警查處一起駕駛員飲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柴某某受到嚴厲處罰。

這個駕駛員:飲酒駕車不找自身原因卻怪“路線”不對鹽湖公安交警處罰不商量

當日21時29分,三中隊民警在市區學苑路立交橋下以西100米處對過往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交通違法查處,一輛掛有晉M55XXX號牌的小型普通客車進入警方視線,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民警在駕駛員柴某某(鹽湖區人)搖下車窗的瞬間,聞到一股酒氣,民警詢問駕駛員喝了多少酒,駕駛員說是喝了不到一兩白酒。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民警對其所持的“A2”準駕車型降級為“B2”準駕車型,還受到1000元罰款,記12分並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嚴厲處罰。駕駛員接受處罰後一個勁埋怨自己不該去高架橋下面的加油站去加油,應該走高架橋上回家,就不會被交警查住了。民警對駕駛員這種飲酒駕駛不找自身原因,卻找荒唐原由的錯誤駕駛理念進行了批評教育。經瞭解,駕駛員當日19時左右,駕駛著朋友的車去高鐵站送朋友,送完後有點飢餓於是就在高鐵站附近飯店吃飯並喝了一兩多白酒,認為喝了一點點酒駕車不受影響,隨即駕車準備通過高架橋上返回市區,可駕駛到高架橋下時,突然發現車輛油不多了,於是到橋下附近的加油站去加油,不想被鹽湖公安交警抓了個正著。(葛崇收)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鹽湖交警

這個駕駛員:飲酒駕車不找自身原因卻怪“路線”不對鹽湖公安交警處罰不商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