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住別墅不亂花錢非法吸存千萬 認識的人都願借錢

她住别墅不乱花钱非法吸存千万 认识的人都愿借钱

庭審現場。李查/攝

溫州網訊 因房產公司停止支付高額利息,為維持資金運轉,她陸續吸收23名投資者共計1730餘萬元,造成超過1000萬元的款項無法償還。昨天,蒼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蒼南縣某信用社退休職工方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本案未當庭宣判。

她在庭上不停抹淚,將紙巾揉成一團

稍顯瘦弱的方某被帶進法庭時,用餘光瞥了一眼旁聽席,而回應她的是10來雙並不友善的目光。庭審期間,她拿著一張已揉成一團的紙巾,不時擦拭眼淚。

“2011年5月份,被告人方某陸續向被害人徐某借款64萬”、“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方某陸續向被害人黃某借款85萬”、“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方某陸續向被害人林某借款48萬”……

偌大一個法庭,伴隨著稀稀落落的嘈雜聲,公訴機關指控方某犯罪事實的陳述、方某的啜泣聲,清晰可聞。

她向別人借錢,再把錢借給房產公司

事情還得從5年前說起。現年56歲的方某是蒼南龍港人。據方某交代,2010年起,她開始做借貸生意。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她以投資房產需要資金為由,向他人借款2100多萬元,加上自有的100多萬元,共計2250萬元。她將這筆錢以月息3.105%~3.5%借給浙江富園房地產有限公司,獲得利息差額。

每月在家坐等收錢的日子並沒持續多久。2011年11月份,該房產公司開始停止向方某支付利息。方某去公司瞭解情況,公司董事長和股東告訴她,最近資金緊張,只能暫時停止支付利息,但公司方面稱,如果公司在溫州的一個地塊獲批,以後就有錢償還。之後,方某瞭解到該公司在溫州市區市府路附近有塊43.5畝左右的地塊,當時市值10多個億,該公司已經交了部分徵地款。

在沒有房產公司利息收入的情況下,方某還得繼續向親戚朋友支付利息。她認為,借點錢拆東牆補西牆,等房產公司還錢給她,危機就能度過。據檢察機關指控,在房產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後,方某為維持資金運轉,以月息1.2%~1.8%向被害人林某、李某等23人吸收存款共計1730.2萬元。其間,她償還本金408.4萬,支付利息140.1773萬元。

2014年7月28日晚,方某召集當初借款的房產公司債權人委員會成員開會。會上,方某的債權人趕到會場向她討債,並與她爭執,隨後,債權人報警,方某被警方帶走。

她住別墅,不亂花錢,贏得陌生人信任

楊某是方某多年的朋友。楊某稱,她於2011年5月借了50萬元給方某,之後方某每3個月支付一次利息,最後一次支付是在2013年5月份。“後來,方某就說自己被房開公司欠著錢,沒法還錢了。當時我還是相信她能還錢的。”楊某稱,2013年底,方某的一些債權人知道方某和自己關係還可以,就打電話給她詢問方某相關情況,“那時我才知道情況不太對勁了。”

為什麼大家當初都願意把錢借給方某?“她家裡有別墅,在外人看來,她家還是挺有錢的。”楊某說了自己的看法,“而且她是信用社退休的,做事謹慎,平時也比較節儉,不亂花錢,可能大家認為把錢放在她那裡安全吧。”

據方某交代,那段時間,不管是認識的人還是不認識的人,只要向她打聽需不需要借錢,她都說需要,然後再把自己的銀行卡號以短信的方式發給對方。就連理髮時認識的理髮師、看病時認識的醫生都把錢借給她。資金緊張的時候,方某支付的月利息曾漲到2%。

檢察官告訴你

她理應考慮到

借款之後還款的難度

公訴機關認為,方某無視國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方某確已準備去投案而被公安機關捕獲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建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並處罰金。

方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她稱因法律意識淡薄才犯錯,願積極變賣家產,償還他人債務,並稱如果房產公司還錢,她願意將所有錢還給各被害人。她的辯護人指出,方某在房產公司無法支付利息的情況下,仍變賣財產償還債務,可見她並沒有將這些錢佔為己有的意圖,大部分的債權人也對其予以諒解,綜合她有自首等情節,認為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過重,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則認為,方某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巨大,涉及人數多,社會危害程度較大。而且2011年11月,在房產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後,她理應考慮到借款之後還款的難度,因此她在主觀上具有一定惡意。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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