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3男子瓊海偷11個椰子被拘5天

得不偿失!3男子琼海偷11个椰子被拘5天

天熱了,想喝椰子水可得要掏錢買,不能隨便偷摘他人的。4月7日晚,在瓊海市長坡鎮打工的三名男子酒後閒聊說去摘幾個椰子喝,沒想到,就因摘了11個椰子涉嫌盜竊,三個人均被警方拘留5天。

得不偿失!3男子琼海偷11个椰子被拘5天

3名男子因偷摘椰子被拘留。警方供圖)

據長坡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4月7日晚上10點40分許,有群眾報警稱,在長坡鎮良玖村委會上昌文村路口有人偷摘椰子被攔下了。長坡鎮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看到,有2個村民攔住3名男子,路邊停著兩輛摩托車,其中有一輛摩托車上還放著幾個椰子。民警瞭解情況後,口頭傳喚3名男子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據3名嫌疑人交待,劉某華、劉某輝、吳某3人均在長坡鎮某傢俱廠打工,當晚9點左右,他們三人在傢俱廠喝酒後在一起聊天,說到海南椰子越說越想吃,劉某華說傢俱廠下面一處有很矮的椰子樹,吳某便提議去砍幾個椰子回來吃。劉某華、劉某輝同意後,劉某輝就到傢俱廠廚房拿了菜刀,3人分別騎兩輛摩托車出了傢俱廠。3人騎車路過良玖村委會昌文村路口時,發現路邊有一棵矮的椰子樹,他們便將摩托車停路邊去砍椰子。這時候,有兩位村民騎車路過,看到有人砍椰子就問:“是不是這棵樹的主人讓你們砍椰子的?”3人回答:“不是。”

兩村民立即叫他們3人停下,人也不要走開。接著就打了個電話,不一會兒,長坡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現場。

劉某華等3人交待,承認是偷摘他人椰子共11個,已構成盜竊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決定對劉某華、劉某輝、吳某分別處以5日拘留。

據傢俱廠相關負責人介紹,這3個工人都是技術工,平時他們一組三五個人一起幹活,如今這3人被拘留,他們組的其他幾個工人也沒法做工了,3人的平均每人每天工資在200多元,為偷摘11個椰子被拘留5天,僅每人的工資損失就有1000多元,花錢買椰子也就五六十元錢,貪這點小便宜,得不償失。

記者: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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