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央編辦同意設立南京海事法院

剛剛,據交通運輸部主管、中國水運報社主辦的”中國水運網“消息,

中央編辦批覆——同意設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級人民法院組建;綜合設置內設機構6個;設院長1名,副院長2名;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10名。

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 玲律師在擔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期間曾多次提出《關於在江蘇設立海事法院的建議》。

建議中,劉玲提出我國沿海主要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10家海事法院,隨著江蘇經濟社會尤其是港口經濟和航運事業的快速發展,發生在我省境內的海事海商糾紛逐漸增多,雖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漢海事法院分別在江蘇設立了專門法庭,但是仍不能滿足審判實踐的需要,為此,迫切需要在江蘇境內設立海事法院,改善江蘇法治環境。

得知這一消息,劉 玲非常高興,她表示,此舉是江蘇適應經濟全球化,推動航運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海事法院”的設立將有利於推動海事海商服務產業鏈的形成,有利於推動航運貿易服務軟環境的發展,有利於接受“上海自貿區”輻射,使長江江蘇段具有調動區域甚至國際資源和資金的強大功能,形成吸納區域資金流和資源流,以及向影響區域配置資金流和資源流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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