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之家懸掛光榮牌

今日善南街道居委會陸續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

光榮之家懸掛光榮牌

光榮之家懸掛光榮牌

懸掛對象

根據《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適用對象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於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懸掛位置

光榮牌的懸掛位置應尊重懸掛家庭的意願,一般懸掛在其大門適當位置,保證醒目、協調、莊嚴、得體。 因建築結構、材質等因素不適合懸掛的,可在客廳醒目位置擺放。

光榮牌更換

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可申請更換光榮牌。 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後,其家庭繼續懸掛光榮牌。 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後,該家庭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

懸掛時間

懸掛、更換光榮牌工作原則上於每年建軍節或春節前進行。 集中懸掛或更換光榮牌時,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應舉行懸掛儀式,安排專人負責安裝懸掛。懸掛儀式應簡樸、莊重、熱烈。

光榮牌的收回

懸掛光榮牌對象及其家庭成員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且產生惡劣影響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資格,已懸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 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後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光榮牌設計和技術標準

光榮牌(式樣圖附後)材質為鈦金牌,底色為金黃色、沙底鍍金;規格為280毫米×135毫米,厚度1毫米;“光榮之家”字樣為紅色套亮金邊,方正魏碑簡體132號字,四個字規格為202毫米×43毫米,距上邊31毫米,左右居中;“×××人民政府”字樣為方正宋體黑色32號簡體字,規格為82毫米×11毫米,距下邊29毫米,距右邊32毫米;左下角配長城圖案、亮金色,規格為155毫米×36毫米,距下邊15毫米,距左邊16毫米;紅色花邊寬4毫米,距邊緣10毫米,花邊內線粗0.7毫米,花邊外線粗1毫米。右下花邊內“退役軍人事務部監製”字樣為方正宋體黑色20號字,規格為73毫米×6.8毫米,距下邊16.5毫米,與“×××人民政府”右端對齊。

光榮之家懸掛光榮牌


值得注意的是:

適用對象應及時到位懸掛光榮牌,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會加強對懸掛光榮牌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督促,對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會責令限期整改。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並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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