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

今日善南街道居委会陆续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

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

悬挂对象

根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悬挂位置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光荣牌更换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悬挂时间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光荣牌的收回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设计和技术标准

光荣牌(式样图附后)材质为钛金牌,底色为金黄色、沙底镀金;规格为280毫米×135毫米,厚度1毫米;“光荣之家”字样为红色套亮金边,方正魏碑简体132号字,四个字规格为202毫米×43毫米,距上边31毫米,左右居中;“×××人民政府”字样为方正宋体黑色32号简体字,规格为82毫米×11毫米,距下边29毫米,距右边32毫米;左下角配长城图案、亮金色,规格为155毫米×36毫米,距下边15毫米,距左边16毫米;红色花边宽4毫米,距边缘10毫米,花边内线粗0.7毫米,花边外线粗1毫米。右下花边内“退役军人事务部监制”字样为方正宋体黑色20号字,规格为73毫米×6.8毫米,距下边16.5毫米,与“×××人民政府”右端对齐。

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


值得注意的是:

适用对象应及时到位悬挂光荣牌,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会责令限期整改。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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