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情面參加“感謝”飯局 椒江這名黨員栽了跟頭

2019-04-10 10:26 | 台州晚報

“都怪我平時對黨紀條規研讀不精,對八項規定領會不透,在思想上不重視,在行為上不謹慎。”這是椒江區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鮑紅光在談到因自己接受宴請、違反黨紀後的認識。

2018年3月,椒江區紀委監委收到一條問題線索,有群眾反映椒江商務局下屬國有企業台州市菜籃子商貿有限公司一塊土地在招租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經調查,2017年9月,台州市菜籃子商貿有限公司名下的葭沚街道上洋村上洋西路1號場地面向社會公開招租,某修理廠法定代表人彭某得知消息後,通過鮑紅光與台州市菜籃子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元斌取得聯繫,並最終以月租金1.2萬元的固定價格承租了該場地,租期為15年。期間,為順利簽署租賃協議,彭某在椒江某酒店宴請了鮑紅光以及台州市菜籃子商貿有限公司部分班子成員。餐後,還安排了鮑紅光等人到椒江某足浴店消費。

“彭某找到我,我雖然把他介紹給陳元斌,但從未就房租、租期等實質性的土地出租事宜為彭某說情,他請我吃飯,我也是多次婉拒,最後礙於情面答應,沒想到還是栽了跟頭。”鮑紅光對此後悔莫及。

“2018年年初,中紀委就曾發佈提醒,明確了8種飯局不能去,包括了‘不準參加公款宴請’、‘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等等,鮑紅光參與的飯局顯然也在“紅線”之內。這樣的飯局顯然去不得。”椒江區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包年漲如是說。

鮑紅光作為分管領導,違規接受了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其他娛樂活動,顯然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此外,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菜籃子有限公司班子成員的其他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2月,鮑紅光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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