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男子馬路上開起“碰碰車” 原是酒駕後連撞4車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胡曉光 趙娟 記者 劉瀏)近日,被告人賈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浦口區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賈某,你不能喝酒,你還要開車呢!”“沒事沒事,我就少喝一點!”2018年7月的一天晚上,賈某與朋友在本市浦口區的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大家都勸說開車前來的賈某不要喝酒,但賈某不聽勸說執意要喝。飯後,賈某感覺自己挺清醒的,開車應該沒事,便坐上了車輛的駕駛座。點火、掛檔、起步、加油,還沒開出幾百米,賈某便 “咣、咣、咣”的一連撞了4輛停靠在路邊的小轎車,上演了現實版的碰碰車。經查,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09.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到案後,賈某對自己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表示懊悔和後怕,萬一當時撞的不是車而是人呢,結果不堪設想。平日裡,像賈某這樣喝酒後還心存僥倖駕車上路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自己酒量大、駕齡長,酒後駕車的距離也不長,所以就鋌而走險,最後卻可能害人又害己,受到法律的懲處。辦案檢察官提醒,好友相聚,把酒言歡本是樂事一件,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提醒說再多次也不為多,因為這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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