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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權屬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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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網友提問:
家裡老人前幾年去世了,留下了房子還有地,我的媽媽去世早,姐姐也早嫁人了、不在村裡。我現在在城裡打工,戶口也遷過來了,想問我還能繼承老人的承包地嗎?
本期嘉賓:
劉穎慧律師
北京東祺律師事務所主任,自2009年開始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農村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現任秘書長;北京市法學會農村法治研究會理事。至今已有20餘年律師執業工作經驗,辦理過的訴訟案件和非訴法律事務已達數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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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這是不能繼承的。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兩種類型。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不能繼承,因為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1.
為什麼承包地不能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也就是說,
家庭承包經營權是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一個家庭成員。家庭中某個成員去世,但作為承包方的“農戶”還存在,所以不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其他成員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這也有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當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都去世了,也就是家庭整體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許繼承,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用於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
2.
可以繼承的特殊情形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家庭成員可以繼承的兩種情形:
(1)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所以,土地承包人死亡,只有兩種情況下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的是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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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廣中國鄉村之聲《舉案說法》(微信公眾號:舉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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