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事故致一人死亡,總承包、專業承包得到處罰!

建築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礦山施工以及其他行業施工)是事故風險較高的行業,政府對建築安全問題極為重視,並制定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

4月8日江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曝光三起傷亡事故。知名央企中國建築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再次被通報。並明確自今日起在江蘇省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又一事故致一人死亡,總承包、專業承包得到處罰!

事故概況及處罰如下:

事故1

又一事故致一人死亡,總承包、專業承包得到處罰!

2019年3月12日晚上23時左右,由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京南房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南京市江北新區市民中心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進行鋼結構安裝作業時不慎墜落至地面,搶救無效死亡。

處罰如下:

1、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施工專業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已降低;

2、自今日起在江蘇省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此前,中建二局就因曾因另一起事故被江蘇省住建廳通報:

3月21日,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一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坍塌事故,6死5傷!(詳情點擊:江蘇腳手架事故致11人死傷,系嚴重違章作業,總包單位被禁止承接新項目)

事故2

2019年4月7日上午9時左右,由南通環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江蘇振興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級及醫用診斷酶製劑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生產車間外粉刷過程中突然從4層腳手架墜落至2層屋面,搶救無效死亡。

處罰要求:請各地嚴肅處理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事故3

2019年4月7日下午16時45分左右,由南通清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通建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通市海門市海門工業園區錦匯嘉苑安置小區項目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下班後去拿遺忘在13#樓北側4層外腳手架上扳手,從外腳手架攀爬至4層時,不慎從架子上墜落至地面,搶救無效死亡。

處罰要求:請各地嚴肅處理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高空作業,切莫把生命當兒戲!做好安全防護、加強安全教育不可忽視,千萬別把安全當形式,工地施工,安全、質量比進度、工期更重要!

下面介紹11種高空墜落事故風險及預防措施,工地上幹活必備!

1

洞口墜落

(電梯井、風井、煙井、採光井、預留洞口墜落)

事故原因:

① 洞口操作不慎,身體失穩。

② 走動時候,不小心身落洞口。

③ 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誤落入洞口。

④ 在洞口旁邊嬉鬧起鬨打架,無意墜入洞口。

⑤ 洞口沒有安全防護措施。

⑥ 安全防護措施不牢、不合格或損壞未及時檢查。

⑦ 沒有醒目警標。

預防措施:

① 預留洞口、通道口、電梯井口、樓道口、接料平臺邊口、陽臺邊口等都必須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蓋板、圍欄、安全防護欄杆、安全網等。

② 禁止在洞口嬉鬧,或僥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

③ 在洞口操作要小心,不要背朝洞口。

④ 洞口安全防護措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

⑤ 洞口安全防護措施、警標嚴禁擅自移動位置或拆除。

⑥ 洞口必須掛設醒目標誌示警。

2

腳手架墜落

事故原因:

① 腳踩探頭腳手板。

② 走動時踩空、絆、跌。

③ 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到杆件等身體失穩。

④ 坐在欄杆架子上或站在欄杆、高空架子上作業或在腳手架上休息嬉鬧。

⑤ 腳手板沒有滿鋪或鋪設不穩。

⑥ 沒有扎防護欄杆或防護欄杆已經損壞。

⑦ 操作層下沒有鋪安全防護層。

⑧ 腳手架離牆面距離超過20cm,沒有防護措施。

⑨ 腳手架超載損壞。

⑩ 在腳手架上再用磚墊高或隔腳手板操作。

預防措施:

① 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安全檢查制度。

② 對職工工地腳手架上安全操作和紀律教育。

③ 腳手板要平穩,不得有探頭腳手版。

④ 要扎設牢固的防護欄杆。從第五步架起,有架起架設竹笆欄或拉設安全立網。

⑤ 從第二步起每隔一步架設一安全防護層。

⑥ 腳手架不得超過270Kg/m2,堆磚單行側放,不超過3 層。

⑦ 腳手架離牆面間距大於20cm 時,至少每一步架要鋪設一層防護層。

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

事故原因:

① 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穩,重心超出立足地。

② 腳底打滑或不慎踩空。

③ 隨重物墜落。

④ 身體不舒服行動失穩。

⑤ 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安全帶或走動時取下。

⑥ 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

預防措施:

① 加強施工計劃和各地施工單位、各工種的配合。儘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

② 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

③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

④ 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

⑤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帶。

⑥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身體,禁止高血壓、精神病人高空作業。

4

踩破輕型屋面墜落

事故原因:

① 沒有使用板梯。

② 作業人員沒系安全帶。

③ 作業人員操作或移動時不慎踩破石棉瓦或其他輕型屋面機構。

預防措施:

① 使用板梯。

② 操作時要謹慎,移動時要小心,不得直接踏踩石棉瓦或其他輕型屋面機構。

③ 高空作業人員要牢系安全帶。

④ 在輕型材料屋面下面(兩屋架下弦間)拉設安全防護網作為第二道防護。

5

拆除工作中墜落

事故原因:

① 站在不穩定部件上面從事拆除等工作。

② 拆除腳手架、井架、龍門架等沒有系安全帶。

③ 拆除井架、龍門架沒有預先栓好臨時鋼絲網。

④ 人隨重物墜落。

⑤ 操作者用力過猛,身體失穩。

⑥ 樓板架上堆放拆除的材料超載,造成壓斷樓板等坍塌。

預防措施:

① 從事拆除工作人員應站在穩定牢固部位或擱設腳手板。

② 拆除腳手架、井架時,操作者應按規範正確繫好安全帶。

③ 拆除井架、龍門架應按規定栓好臨時鋼絲纜風繩。

④ 從事拆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時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

⑤ 樓板、腳手架上不要堆放大量拆降下來的材料,避免超載作業。

6

登高過程中墜落

事故原因:

① 沒有安全登高設施。

② 登高設施不良或損壞,沒有對現有登高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對承認乘人外用電梯安全保險裝置不齊全。

③ 翻爬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或乘坐非乘人運輸設備。

預防措施:

① 高處作業一定要有安全登高設施並要佈置合理。

② 乘人電梯安全保險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③ 嚴禁翻爬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或乘坐非載人設備。

7

從屋面沿口墜落

事故原因:

① 屋面坡度大於25 度,無防滑、防墜落安全措施。

② 在屋面不慎身體失穩。

③ 身體不適,突然頭暈休克,導致從屋面高空墜落。

④ 沿口構件不牢或踩斷,人隨著墜落。

預防措施:

① 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

② 屋面坡度儘量不要大於25 度,當大於25 度時,應採取防滑措施。如:使用防滑板梯。

③ 對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嚴禁高血壓、精神病人、酒醉人員、過度疲勞人員高空上崗作業。

④ 在屋面上作業不能背向沿口移動。

⑤ 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時,外排立杆要高出沿口1~1.5m,並扎設竹笆圍欄或掛安全立網,沿口一步要滿鋪腳手板防護層。

⑥ 沒有使用外腳手架時工程施工時,應在屋簷下張設安全網。

8

梯子上作業墜落

事故原因:

① 使用壞梯子或梯子超載斷裂。

② 梯腳無防滑措施、使用時滑倒或墊高使用。

③ 梯子沒有靠穩或斜度大。

④ 人字架兩片間沒有用繩或鏈拉牢。

⑤ 在梯子上作業方法不當。

⑥ 人在梯子上移動梯子。

預防措施:

① 使用梯子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② 不得兩人在同一梯子上作業和懸掛重物。

③ 人在梯子上不得移動梯子。

④ 在梯子上作業不能直接雙腳平立在同一梯檔上,應有一腳勾住梯檔。

⑤ 梯腳要有防滑措施。

⑥ 人字梯兩邊下端應用繩或鏈、鉛絲拉牢。

⑦ 梯子不得墊高使用。

⑧ 梯腳要靠牢穩,梯子與面夾角不得大於60~70 度,上端尺應與牢固構件扎牢或設專人扶住梯子。

9

天花板上檢修墜落

事故原因:

① 光線太暗,操作時沒有鋪腳手板或沿屋架上弦走動時不慎踩空。

② 由於個人生理或身體的原因,在操作時,不慎墜落。

預防措施:

① 專職電工或水電工為屋頂穿電纜線或在天花板上檢修工作是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時應鋪腳手板,掛設安全帶。

② 嚴禁高血壓、精神病人、酒醉人員、過度疲勞人員上崗作業。

10

龍門吊轉料平臺上墜落

事故原因:

① 龍門吊轉料平臺口轉料平臺搭設不符合規範;搭設材料鋼管、踏腳板不合格,導致平臺倒塌,人員墜落。

② 龍門吊轉料平臺鄰邊無防護,沒有用1.2m 高的安全防護欄杆及安全防護網做防護,人員不小心從龍門吊轉料平臺口鄰邊墜落。

③ 龍門吊轉料平臺沒有照明裝置,晚上工人作業,不小心從高空墜落。

④龍門吊轉料平臺無安全防護門,或有安全防護門但無扣鉤卡,或有防護門及扣鉤卡但無人落實,致使工人不小心墜落。

⑤ 工人在龍門吊轉料平臺打架或嬉戲,不小心墜落。

預防措施:

① 龍門吊轉料平臺搭設要符合規範;搭設材料鋼管、踏腳板合格,踏腳板偏數及拉接鋼筋質量和數量要合格。

② 龍門吊轉料平臺鄰設置安全1.2m 高的安全防護欄杆及安全防護網做防護。

③ 龍門吊轉料平臺裝設照明裝置,晚上工人作業,要倍加小心。

④ 龍門吊轉料平臺按裝符合規範的安全防護門,並在安全防護門上安裝扣鉤卡,防護門及扣鉤卡安排專人落實看管。

⑤ 嚴禁工人在龍門吊轉料平臺側或其上打架或嬉戲,否則,給予重罰。

11

臨邊墜落

事故原因:

① 樓層周邊、屋頂面周邊、陽臺周邊、轉料平臺周邊、樓道周邊、頂棚及屋面造型周邊等建築作業面周邊,無防護,沒有安設安全防護欄或安設防護欄沒有驗收不合格,作業人員不慎高空墜落。

② 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在鄰邊嬉戲或喝了酒作業不慎墜落。

③ 鄰邊防護欄損壞或被人移走沒有及時發現,導致人員墜落。

④ 作業人員在鄰邊打架,導致人員墜落。

⑤ 作業難度大,作業困難,防護不到位或有防護但沒按規範要求施工,沒經過驗收,防護不到位不合格,工人作業時不慎墜落。

預防措施:

① 按規定,規範樓層周邊、屋頂面周邊、陽臺周邊、轉料平臺周邊、樓道周邊、頂棚及屋面造型周邊等建築作業面周邊,做好安全防護,搭設安全防護欄,高層裝設踢腳板,最好拉設安全防護網,並經過驗收合格。

② 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杜絕鄰邊嬉戲或喝了酒上樓作業。

③ 管理人員按規律對樓層鄰邊防護欄檢查及時發現損壞或被工人無故移走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無故損壞、偷盜安全防護設施有關人員給予重罰。

④ 杜絕作業人員在鄰邊打架,否則給予警告、批評或重罰。

⑤ 在作業難度大作業困難時,安全防護一定要到位。防護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施工,經過技術驗收合格才能作業。工人嚴格按要求配戴安全勞保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等嚴防高空墜落。

通報全文如下

關於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事故通報

2019年3月12日晚上23時左右,由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京南房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南京市江北新區市民中心工程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現通報如下:

事故工程:南京市江北新區市民中心工程

事故地點:南京市江北新區核心區定山大街與濱江大道交叉口以北

事故時間:2019年3月12日晚上23時左右

傷亡情況:1人死亡

建設單位:南京市浦口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杜立春

施工總承包單位: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建光

項目經理:戴華勇

施工專業承包單位:夏邑縣昌盛鋼結構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曉松

項目負責人:崔曉輝

監理單位名稱:南京南房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燕明

項目總監:湯凱軍

事故概況:

2019年3月12日晚上23時左右,由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京南房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南京市江北新區市民中心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26歲,河南安陽人)在進行鋼結構安裝作業時不慎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25米),項目部立即將其送至南京市浦口醫院搶救,搶救無效於當日晚上23時55分左右死亡。

上述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施工專業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已降低,按照有關規定自今日起在江蘇省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關於南通環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報

2019年4月7日上午9時左右,由南通環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江蘇振興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級及醫用診斷酶製劑工程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現通報如下:

事故工程:食品級及醫用診斷酶製劑工程

事故地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旺路30號

事故時間: 2019年4月7日上午9時左右

傷亡情況:1人死亡

建設單位:江蘇博揚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張濤

施工總承包單位:南通環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鈺梅

項目經理:張宏清

監理單位名稱:江蘇振興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愛國

項目總監:仇麗

事故概況:

2019年4月7日上午9時左右,由南通環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江蘇振興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級及醫用診斷酶製劑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65歲,南通市通州區人)在生產車間外粉刷過程中突然從4層腳手架墜落至2層屋面,項目部立即將其送往南通第三人民醫院搶救,搶救無效於上午10時40分左右死亡。

請各地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省住建廳《關於加強全省建築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文件的要求,嚴肅處理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關於南通清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報

2019年4月7日下午16時45分左右,由南通清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通建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通市海門市海門工業園區錦匯嘉苑安置小區項目(7~13#、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配電房)工程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現通報如下:

事故工程:錦匯嘉苑安置小區項目(7~13#、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配電房)工程

事故地點:海門市海門工業園區繡女路

事故時間: 2019年4月7日下午16時45分左右

傷亡情況:1人死亡

建設單位::江蘇華夏紡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施鑫

施工總承包單位:南通清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

項目經理:李亞來

監理單位名稱:南通建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寶華

項目總監:張曉甫

事故概況:

2019年4月7日下午16時45分左右,由南通清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南通建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通市海門市海門工業園區錦匯嘉苑安置小區項目(7~13#、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配電房)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男,58歲,海門市常樂鎮人)下班後去拿遺忘在13#樓北側4層外腳手架上扳手,從外腳手架攀爬至4層時,不慎從架子上墜落至地面,項目部立即將其送至海門市人民醫院搶救,搶救無效於18時30分左右死亡。

請各地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省住建廳《關於加強全省建築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文件的要求,嚴肅處理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並認真嚴格執行,確保本項工程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來源:江蘇省住建廳、EHS全書,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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