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

陈云: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陈云: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2019年4月10日,是陳雲同志逝世24週年。

陳雲的一大特徵就是“跨界”,他在黨建、經濟等多個方面為新中國做出巨大貢獻。

在抗戰時期,陳雲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黨員數量由3萬發展到121萬。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陳雲和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並稱“五大書記”,他主持領導全國財政經濟工作,迅速實現了全國財政經濟的統一,穩定了金融物價,還主持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他帶頭平反了劉少奇案等一大批冤假錯案,又培養了一批德才兼備的青年幹部,同時,還擔任了9年的中央紀委書記,被稱為“新時期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創者和奠基人”。

值此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之際,在中國反腐日益向縱深處挺進的今天,庫叔跟各位庫友分享一篇講述開國元勳陳雲開展紀檢工作打擊腐敗的文章,感受中國共產黨一路走來的艱難與輝煌。

文 | 田亮

本文為瞭望智庫書摘,摘編自《影響力:中國領袖風雲錄》,現代出版社2018年1月出版,原標題為《陳雲反腐風暴》。原文有刪減,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陳雲與黨的紀檢工作有著不解之緣。

早在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的以李維漢為書記的黨務委員會(主管紀律工作)中,陳雲就是重要成員。1937年至1944年,他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這期間,中央黨務委員會由中央組織部代管。陳雲經常直接過問和處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新中國成立後,陳雲主管全國的經濟工作,但仍關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建中央紀委,選舉產生了以陳雲為第一書記、鄧穎超為第二書記、胡耀邦為第三書記的100名中央紀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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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951年10月25日,陳雲在全國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上作報告)

1982年1月5日,新年剛過,很多人還沉浸在辭舊迎新的喜悅中。這時,中央紀委向中央政治局、書記處遞交了一份《信訪簡報》,反映廣東一些地方走私活動猖獗,少數領導幹部帶頭走私。如廣州電信局黨委書記王維經,自1978年以來,利用職權之便,從港商、港澳同胞及親屬那裡套購外匯,購買彩色電視機、收錄音機等高檔商品,讓其愛人先後兩次到山東煙臺地區倒賣,牟取暴利1.78萬餘元……

陳雲時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第一書記,他的秘書朱佳木告訴記者:“陳雲同志一向冷靜,但他看完簡報後一改常態,十分氣憤。他把我叫去,我看到他臉憋得通紅,情緒很激動。

他指著簡報對我說:‘這樣搞下去,過不了幾年我們就要亡黨!告訴王鶴壽同志(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要嚴辦,殺幾個可以挽救一大批。’說話的時候還拍了桌子。過了一會兒,他又說:‘索性我來批幾句。’”隨即,陳雲在當期《信訪簡報》第一頁的右側空白處批示:“我主張要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

簡報在當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轉閱後,他們對陳雲的批示都表示同意,鄧小平還在陳雲的批語旁加寫了“雷厲風行,抓住不放”8個字。6天后,中央書記處召開會議,決定派王鶴壽等人立即去廣東、福建、浙江、雲南等省傳達中央領導批示,並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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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抗日戰爭初期時的陳雲)

改革開放初期的腐敗活動具有時代特徵,陳雲多年主持全國財經工作,深知黨的事業所取得的成就來之不易,不能輕易被葬送。在他的領導下,“改革開放反腐第一案”主犯——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被槍決,其他重大腐敗案件也陸續被查處,打開了新時期黨的紀檢工作的新局面。

1

走私猖獗,堅決予以打擊

改革開放初期,經濟領域中的違法亂紀行為,特別是走私販私活動的嚴重,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未有過的,令人觸目驚心。在走私活動猖獗的汕尾市海豐縣,出現了工人不做工,農民不種田,學生不上課,一窩蜂地在公路沿線、街頭巷尾兜售走私貨的現象。

“當時很多幹部群眾反映說,包公看不見了,只見到包私、包庇;海瑞不見了,只剩下海盜。某些領導幹部縱容包庇,使一些集體或國營企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國家機關、執法部門也不同程度地參與了走私販私活動。” 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三編研部副研究員張曙說。

1979年時,被海關等查繳的走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時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的王仲經常跑到汕尾鎮,借“視察”名義把大量緝私物資據為己有,累計拿走263隻手表、17部收錄機、1臺電視機、2臺電風扇等。嚐到甜頭後,他的膽子越來越大,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後轉手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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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979年秋,海豐縣一個廣播員給王仲送了臺17英寸黑白電視機,因此他赴港探親的報告提早獲批;不久,海豐縣一名教師送給王仲一臺彩電和一臺收錄機,其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也順利獲批。

經法院認定,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6.9萬餘元。這個數字相當於當時一個普通幹部100年的工資收入。他還縱容唆使妻子、子女參與犯罪活動,將貪汙受賄所得在私貨市場出售。在他的縱容和影響下,海豐縣一些幹部和管理人員亂拿私分緝私物資成風,全縣走私販私一度氾濫成災,成為遠近有名的私貨市場,被譏諷為“遠東的國際市場”。

“據有關同志回憶,陳雲多次聽取案情彙報,並派王鶴壽親赴海豐督察。”張曙說。當時有人認為,王仲是個老同志,1947年參加解放軍併入黨,為黨做過一些貢獻,應該從輕處理。但當時分管公檢法工作的陳雲認為,在我國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確實起了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進行懲處,對我們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的鬥爭,對我們的改革開放都很不利。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判處死刑,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被槍斃的縣委書記。時任中央紀委第五檢查室主任的張岷回憶說:“當時的反響應該說震動全國,簡報一發,報紙一發,全國人民都說這是動真格的了。同年9月18日,海豐縣委副書記葉媽坎也因犯鉅額走私罪被判處死刑。“8個月的時間,一個縣的正副書記相繼被處決,這表明了黨中央和陳雲本人反腐敗鬥爭的堅定決心。”張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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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仲受審現場)

此外,廣州電信局黨委書記王維經於1982年2月1日被逮捕,後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職務。原潮陽縣縣委常委周勤增,直接參加走私和貪汙分贓,被開除黨籍。經過持續的努力,大規模走私活動初步被制止,公開販賣走私物品的市場被取締,東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轉。

1983年10月,陳雲在黨的十二屆二中全會上指出:“我們絕大多數黨員是不謀私利的,但因謀私利而犯法、犯錯誤的黨員也不是一個很小的數量。從打擊經濟犯罪以來,被開除黨籍和受黨紀處分的人,比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以後全國黨員總數還要多一倍多。對於利用職權謀私利的人,如果不給予嚴厲的打擊,對這股歪風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會敗壞黨的風氣,使黨喪失民心。”

2

不能當“老太婆紀委”,要做“鐵紀委”

1982年7月1日,新華社在簡報上刊載香港《快報》一篇題為“反腐敗鬥爭停滯不前”的文章,給中央的反腐工作潑了一盆冷水。文章評論說,中共只打了幾隻蒼蠅,一隻老虎也沒有打著,似有搞不下去之勢。7月5日,陳雲在文章中尖銳的語句下面畫了線,將這份材料批給黃克誠(時任中央紀委常務書記)、王鶴壽,指出,對於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辦,阻力再大也必須辦。7月中旬,中央紀委派出百餘名司局級以上幹部分赴各地,充實、加強辦案力量,直接參與大案要案的處理工作。

引起陳雲重視的另一案件是化工部副部長楊義邦案。楊義邦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實力的情況下,就貿然同該公司負責人柯某簽訂了6億美元的貸款備忘錄,並給柯某以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顧問的名義,使柯某得以用我國大企業代理人的身份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給我國的國際信譽造成了很大的損害。

此外,楊義邦還違反國家保密規定,委託柯某遞送我國內部信件。並指定北京某公司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塑料原料給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從中獲利75萬美元。

歐洲的一些銀行對中國政府的一個副部長不經過中國使館和銀行,而通過一個不知名的港商前往洽談鉅款難以置信,感到這是不可理解的怪事。

朱佳木回憶說:“中央紀委的工作人員查辦這個副部長的案件時遇到不小的阻力,陳雲同志不得不親自出面找有關領導談話。一天晚上,我去陳雲同志辦公室彙報工作,當時已經很晚了,他卻拿起電話,請總機要通了一位中央負責同志,說這個案子一定要辦,否則黨風搞不好,無法向幾百萬烈士和幾千萬犧牲的同志交代。他說,開放政策是對的,但越是在開放的地方越是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幹部越是要‘金剛鑽’的。”

1982年2月1日,中央紀委給予楊義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月22日,時任中央統戰部顧問的劉瀾濤專門就此事致信鄧小平、陳雲、胡耀邦,認為處理太輕。2月24日,陳雲在看到劉瀾濤來信後當即批示:“這件案子書記處討論了兩次,不做決定,我是退無可退,才由紀委做出決定的。一部分參加書記處(討論)的同志顧慮重重,我看沒有必要怕那些負責同志躺倒不幹,要講黨性,不怕他躺倒,誰要躺倒,就讓他躺吧。

陳雲的批示推動了對楊義邦的重新處理,經過進一步核實材料,7月22日,中央紀委報經中央書記處同意,給予楊義邦留黨察看兩年和撤銷黨內一切職務的處分,並建議撤銷他在黨外的各種職務。8月11日,國務院決定撤銷楊義邦化工部副部長職務。這是改革開放後因經濟問題被撤職的最高級別官員,也可以說是改革開放後受到查處的第一隻省部級“老虎”。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召開,陳雲再次當選為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黨的十二大之後,陳雲同志對我說,十二大上有人提意見,認為中央紀委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上很果斷,但在處理現實的案子時還是有些軟弱。要告訴黃克誠、王鶴壽同志,

對涉及領導幹部的案子要大膽地搞,紀委不能當‘老太婆紀委’,要做‘鐵紀委’。”朱佳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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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982年9月6日,陳雲在中共十二大上講話)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不少人認為應該“讓黨政機關幹部也儘快富起來”。有些黨員幹部和黨政機關,搞權錢交易,流行“不吃不喝,經濟不活”“經濟要搞活,紀律要鬆綁”等歪風邪氣。1984年10月17日,陳雲在中央紀委常委會提出的《關於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報告上批示:“

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共產黨不論在地下黨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紀律。”

那段時間,中央紀委辦案人員遭到打擊報復的現象時有發生,陳雲特意讓朱佳木給中央紀委的年輕人捎話,讓他們平時注意安全,但堅決不能妥協。“對於這場鬥爭的艱鉅性,他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他說:‘抓這件事是我的責任,我不管誰管?我準備讓人打黑槍,損子折孫。’他要我轉告他的子女,出門時要注意安全,還交代我也要小心。當我轉身走到門口時,他又把我叫回來補了一句:‘讓你的愛人也要注意。’”朱佳木回憶說。

3

幹部子女不準經商

20世紀80年代,一些領導幹部的子女出國留學,名為“自費”,實為外商贊助。朱佳木回憶說:“中央紀委把有關反映送給陳雲看,他總是親自出面,給這些領導同志寫信,指出這樣做不好,因為我們‘自費’不起,勸他們不要讓孩子‘自費’出國,出去的要叫回來。”

1983年2月13日,陳雲邀請瞿秋白、蔡和森等革命烈士的子女瞿獨伊、蔡妮等,到自己住所舉行春節座談會。他深情地說:“你們的父親就是我們黨的親人,是我們民族的親人。新中國是他們和千千萬萬先烈用生命換來的。”他在談話中勉勵大家要像父輩那樣處處從黨的利益出發,愛護黨和國家出現的好形勢。然而,他的諄諄教誨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聽得進去。

一些經商的幹部子女同違法分子、不法商人互相勾結,互相利用。

1985年3月,王鶴壽致信陳雲,建議明確規定,凡地師、司局級以上幹部的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已經參加的必須全部退出。4月3日,陳雲批示:“這件事,應由中央像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那樣,做出明確的決定方能制止。不然的話,發展下去,黨的肌體、黨群關係必將受到損害,有所好轉的黨風也會受到影響,改革也難以順利進行。應退出幹部子女的範圍,是否再擴大一點。”

同日,鄧小平對陳雲的批示表示:“贊成,要早出決定。”5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規定:

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準經商。

1981年至1984年間,胡曉陽、陳小蒙等高幹子弟經常糾合在一起,以跳舞、幫助調動工作等名義,結夥或單獨進行強姦、猥褻等犯罪活動,共輪姦、強姦婦女數十名。這夥罪犯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對社會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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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胡曉陽「圖中」、陳小蒙「圖左」受審現場)

中央對此案件態度非常明確:“不管是什麼人,依法處理,殺一儆百。”胡耀邦批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1986年1月17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鄧小平談到對嚴重的經濟罪犯、刑事罪犯要依法殺一些,現在總的表現是手軟。陳雲插話說:“殺一儆百。殺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幹部。”1986年2月1日,胡曉陽、陳小蒙等3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

“黨風問題有關黨的生死存亡”

陳雲在執掌中央紀委期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這個階段被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稱為“我國反腐歷程中的黃金時期”。

1979年1月4日,中央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五編研部主任楊明偉告訴筆者:“中央紀委的第一次全會一共開了18天。之所以開這麼長時間,是因為要擬定並討論兩份重要文件,一份是中央紀委的文件,即《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工作任務、職權範圍、機構設置的規定》;另一份是全黨的文件,即《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陳雲提出了中央紀委的基本任務:

“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

“會上涉及的《準則》,是一份有關黨的建設的長遠性和戰略性的文件,所以在組織擬定和討論過程中慎之又慎。在《準則》起草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陳雲都親自把關,多次對起草工作給予指示。”楊明偉說,“起草《準則》的主要依據是黨在長期革命鬥爭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一整套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比如,黨的各級組織要實行集體領導,反對一言堂;每一個黨員要講真話,不許講假話;要發揚黨內民主,堅持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原則;等等。將這些準則形成黨內法律,是搞好黨風的依據。”

陳雲曾對子女說:“毛主席在延安的時候,提出問題以後,經常聽取反面意見,有的時候毛主席自己聽不到反面意見很著急,就站在自己的對立面批駁自己的觀點。”

楊明偉說:“1980年11月,就在中央紀委召開的第三次貫徹《準則》座談會期間,陳雲提出了一個令黨內外震撼的命題: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命題一經提出,立即成為全黨的座右銘。”李永忠在接受筆者採訪時說:“這一論斷的提出,是陳雲最大的理論貢獻,中央領導至今仍在提。陳雲主張全黨抓黨風,而不只是紀委抓,這與習近平總書記提倡的黨委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異曲同工之處。”

陳雲還對紀委領導體制進行了改革。重建中央紀委後,沿用了過去“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進行工作”的模式,但很快就發現其弊端:一些地方要求紀委把當地幹部的違紀問題壓住不調查、不上報。1980年,陳雲建議,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地方各級紀委人員的任免要徵求上級紀委的意見。建議很快得到中央批准,紀委的工作很快進入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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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陳雲在中央紀委全體會議上強調:“要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縣以上單位的黨委,過去凡是沒有建立紀律檢查機構的,要儘快建立;已經建立的,有些還要加強力量。一般說來,凡是沒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律檢查組的地方,都應當有專職的紀律檢查干部。”在陳雲的領導下,僅用5年時間,全國縣級以上地區和單位的紀檢機構基本建立。1987年底,紀檢機構總數達9萬多個。

“一個願意獻身共產主義事業的共產黨員,不僅應該為黨在各個時期的具體任務而奮鬥,而且應該確定為共產主義的實現而奮鬥到底的革命的人生觀。”這是1939年,時任中央組織部部長的陳雲在《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報告中的話。朱佳木對記者解釋了什麼叫“奮鬥到底”:“據聽過陳雲報告的老同志們回憶,他當時用自己的家鄉話打比方,說這個‘底’就是‘翹辮子’,就是‘見棺材板’,就是到生命終止的時候。”

(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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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製:王磊

監製:夏宇

編務:黃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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