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錄取工作安排請收好~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招辦〔2018〕33號)和《關於做好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辦〔2018〕31號)要求,今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考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錄取,

錄取時間:4月18-22日。有關事項快隨小編來看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各招生高校要成立以學校主管校(院)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和任務,落實到崗、到人。各招生高校要加強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緊密聯繫與配合,並充分發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自我約束。

(二)加強安全保密。錄取期間,各招生高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錄取網絡的安全、暢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加強網絡實時監控,確保錄取系統(數據)的絕對安全。首次登錄錄取管理系統時,請及時更改登錄密碼。各招生高校要妥善保管好登錄系統的密碼,指定專人負責,一旦遺失或洩漏應立即報告省招生辦公室。

(三)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招生管理,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時公開相關的招生信息,健全監督保障機制,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實把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更好的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一)各招生高校要認真落實風險防範責任。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風險防範培訓和教育,簽訂責任書。

(二)認真做好招生工作人員選聘工作。各招生高校要選派政策水平高、紀律性強、作風嚴謹、工作能力強且沒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參加本年度高校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考核)招生錄取的幹部和教師,到本校錄取現場參與錄取工作。

(三)全面做好遠程網上錄取的網絡檢測和維護工作。錄取前要全面排查各環節安全隱患,對存在影響遠程網上錄取的網絡設備漏洞,要及時更換、及時排除,確保網絡安全通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考核)招生網上錄取系統的設備及環境要求如下:計算機操作系統WIN7或以上版本,內存4G或以上,並能聯接互聯網。登錄系統時,不允許通過代理服務器聯網訪問廣東省招生網站。要注意計算機的個人防火牆或其他安全系統的設置,保證廣東省招生錄取站點是安全受信任的站點。

三、網上錄取時間安排

計劃調整提交時間:4月12日12:00前。

正式投檔時間:4月17日17:00。

錄取時間:4月18-22日。其中,4月18日17:30前,高校必須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完畢,並確定提交擬錄取考生、擬退考生的電子檔案。4月19-22日省招生辦在錄取系統上確認錄取考生名單。

四、網上錄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考核)招生網上錄取操作使用說明,可在網上下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考核)招生網上錄取系統網址為:http://www.eeagd.edu.cn/bcgl。

(二)各高校招生負責人使用省招生辦公室發放的網上錄取用戶帳號及登錄密碼進入網上錄取系統。

(三)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高校的各科類計劃和專業計劃。凡線上生源超出原招生計劃,且確需增加本科插班生計劃總數的高校,或需進行科類間計劃調整的高校,請於4月12日12:00前在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統提交計劃調整申請和上傳蓋有高校公章的計劃調整公函。高校在4月17日15:00前網上查看計劃調整的結果,4月17日17:00省招生辦進行批量投檔。

(四)省招生辦公室按照《關於公佈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通知》(粵招辦〔2019〕8號)公佈的各校各類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以及學校調整後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五科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各高校根據公佈的各校各類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閱檔初定擬錄考生名單後,必須按照粵招辦〔2018〕33號、粵招辦〔2018〕31號的要求,認真對擬錄考生提交的專科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新生錄取名冊、體檢表、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士兵退役證、立功證書、專科就讀期間成績單、高職學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學期的考生基本素質考核合格證明、技能大賽獲獎證明等報名材料逐一進行復核,對考生的錄取資格嚴格把關,確定的擬錄取或擬退檔名單直接提交給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六)根據粵招辦〔2018〕33號、粵招辦〔2018〕31號和粵招辦〔2019〕8號的要求,以及各招生高校上傳到錄取系統中的招生簡章和考生資料,對高校提交的擬錄取和擬退檔考生名單進行復核。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予以審核備案,對認為不合理錄取和不合理退檔的,退回高校複議。高校對省招生辦公室退回的複議名單再次審閱,確定擬錄取、擬退檔後,提交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需要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對高校不合理擬退檔考生,省招生辦公室退回高校複議,但退回複議不超過2次。退檔考生的善後處理由高校負責。

(七)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省招生辦公室負責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在錄取新生名冊上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及領導簽章,一份寄錄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辦存檔備查。招生高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新生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印章後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八)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專科學歷進行復核,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五、其他

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新生戶口管理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2015〕9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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