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力和關係?

贏浩學歷史


首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辦?

律師是社會的法律工作者,是國家司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師在訴訟中的代理訴權與法官的審判權、檢察官的公訴和法律監督權、公安的偵查權、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權,構成國家司法體系。在訴訟中起到還原事實真像,辨明是否,以確保法院公平裁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促進國家法治公平正義。

因此,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律師的權力,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律師權力有多大,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調查取證,查閱卷宗,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向相關執法機關提出維護當事人權蓋的意見。二是要看當事人授權的範圍多,如,在受權委把書上註明,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代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

第二個問題,律師的關係如何?關係是靠個人去構建,人品好關係就好麻。


清風拂夢


律師只不過是眾多社會職業的其中一個,但它是屬於專業人士,白領階層,而且是需要有高學歷的專業知識才能獲得考試資格,考試通過後,再由司法部門頒發執業資格證書,方可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所以,律師的社會地位又比一般的白領階層要高些。但律師並不是公務員,更不屬於官員幹部,所以並不具備擁有公權的資格,也是就是說,律師沒有執法權,那就更談不上有大的權力了。但律師的各方面關係還是挺多,尤其在中國內地,要想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必須要有強大的人際關係網,我有朋友也從事律師工作,與其他人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他們的關係都非常廣,涉及社會上方方面面的關係,特別是公檢法單位尤為重要。


用戶歷史


如果把律師的"關係”理解為社會關係,理解為民眾與公權取系的紐帶的話,律師的權力與關係因社會的法治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因法系不同而不同,展開來說很複雜。原則上說,在法治制度完善的國家的社會環境裡,律師與權力搭不上關係,律師與當事人是僱傭合作關係,與司法當局則通常是監督與被監督的對立關係。在個別案例中會有以理清事實真相為目的的合作關係,此種情況甚少。對於法治程度高,法治制度完善的西方民主法治沒有直觀認識,小有認知也只停留在書本理論上,不便妄言。只能對中國的法律常識作一些淺層次的愚識;中國做為法治國家充其量不過是個青少年,不客氣了,就是個新生兒。經官方表示要建設法治社會是在什麼時侯,大家當然清楚。在此之前我國的社會是"人制與法制並存"的社會,其實這是一種託辭。"人制"與"法治"是對立的概念,是有此無彼的概念,是油與水的不可糅合的關係。把二者硬是"並存",絕對不妥。在人治與法治並存的環境下,人治必勝,也就是"權必大於法"。甚至為了協同"懲惡",公安、檢察、法院三方原本應為各自獨立,互相監督的對立關係變為了以公安牽頭為主的協作關係。於是,對於訴辯雙方決定勝負的不是證據和事實,而是誰掌握司法裁量權?當然是公、檢、法機關。此時的律師形同虛設,連稻田裡的稻草人都不如,何來的權力?關係更無從談起。然而且慢!既然權力在人而不在法,那麼人是可以攻克的,法律制度則不可以。於是律師的關係概念來了,權力也就跟著來了。因此,在中國;律師的社會關係至為重要,甚至律師可以不懂法條,但不能沒有社會關係。總之,一名中國的好的律師既要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又要有龐大的社會關係網。只有有效的社會關係網而沒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則為下乘。一個法學博士沒有社會關係就不入流了。所幸;十九大以後,我們堅定了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且正在大強度的付諸實施。一個比肩於世界發達國家的法治環境正在向我們走來,我們值得期待,我們可以期待。


用戶6374925883586


本人認為:律師在司法系統裡地位最低,特別是在法官眼裡就是一條搖屬巴的狗……根本談不上“權力”唯一的自信的是“持牌”到處撞騙、欺詐……


用戶名社會閒雜人


律師有多大權力?律師面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發回重審權(濫用),法官利用程序玩弄律師及訴訟人的手段,只有像狗一般忍氣吞生,親眼見一個縣級法院退休的庭長來做律師,在中級法院在庭審中,對年輕法官左一句尊敬的審判長,又一句尊敬的審判長。


無名182869


律師那可很了不起啊,最起碼得和部級幹部差不多了,那關係網就更別說了,聯合國大門隨便進,律師忒厲害,🐮


南極仙翁226


律師本無權力,法律定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可以影響公權力,聶樹斌,佘祥林,趙作海,念斌等案件都有律師的作用。律師的關係如何,事在人為,能量大的可呼風喚雨,不比體制內的差。


艾未艾


笑話!律師哪來的權力?在中國最沒權力的人就是律師,你瞭解一下那個律師敢向司法局維權?除非他不想幹了。記住,黑誰也不要黑律師,在當今社會他們象醫生一樣,不是每個人都可離開的!


關注好人


律師,有人請你,有飯吃。市面上律師很多,事務所也多。當然遇到涉及法律上的麻煩事,還是多走幾家事務所,各種年齡段、男女律師諮詢,別怕麻煩,再決定籤合同、交費,辦委託書。


巴甫羅夫


律師沒有權力,只有權利,與普通公民一樣。關係可大可小,,小到在馬路上求案源,大到可以把一個地方的法院上下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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