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兩“糊塗”男子買賣假駕駛證被刑拘

中國山東網淄博4月10日訊(記者 徐子喻 見習記者 江學俊 通訊員 李露)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駕駛證等作為公民有效身份證件,在日常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買賣、使用假的身份證件不僅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更會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近日,張店警方就依法刑事拘留了兩名非法買賣駕駛證的嫌疑人。

4月1日,姜某駕車行駛至張店杏園路時,被路上執勤的交警發現其駕駛證是假的。隨後,交警將該案移交至張店公安分局刑偵十一中隊。據姜某交代,2017年9月份,其因駕駛報廢車輛被吊銷了駕駛證,且兩年之內不能重新考取。到了今年1月份,姜某偶然在網上看到一個可以辦理假駕駛證的信息,於是許久沒有摸車感到“手癢”的他便趕緊聯繫對方,辦理了一個假證使用。最終,姜某被張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3日凌晨2時許,黃某駕駛自己的中型貨車行駛到昌國路時,遇到在此依法盤查過往車輛的交警,交警發現黃某使用假的駕駛證,於是將其移交給張店公安分局刑偵十一中隊做進一步處理。據黃某交代,2017年11月,黃某買了一輛中型貨車跑運輸,但是自己並沒有B證。起初,黃某僱傭了一位駕駛員。但是有時候駕駛員請假或者忙不過來,於是黃某就從網上買了一個假的B證,自己也開起了中型貨車。當天,黃某遇到查車的交警,便“自信滿滿”地將自己買來的假證遞了過去。結果可想而知,交警一眼識破了這個偽造的證件。現黃某已被張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等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且易發多發。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中增加了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行為,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因此,廣大駕駛員切勿因自己的一時“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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