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六罪並罰獲刑22年!武義縣孫某某等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六罪並罰獲刑22年!武義縣孫某某等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4月9日下午,武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等25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


主犯六罪並罰獲刑22年!武義縣孫某某等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武義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首犯、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八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被剝奪政治權利一至二年。

主犯六罪並罰獲刑22年!武義縣孫某某等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經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某曾因犯罪被兩次判處刑罰,其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混跡於社會,以開設賭場、高利放貸、詐賭、暴力討債等為業,在社會中逐漸形成影響力,同時也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2014年,被告人孫某某為了進一步壯大其勢力,網羅了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孫某某為組織、領導者,其他被告人為積極參加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以孫某某的麻將館為據點,服從孫某某的安排和指揮,孫某某為了斂財增強其經濟實力,以開設賭場抽頭漁利,詐賭被害人,設圈套高利放貸,然後以要債為由,暴力討債,毆打被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以孫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歹,殘害百姓,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稱霸一方。該犯罪組織層次分明,既有組織、領導者,又有積極參加的骨幹成員,還有其他參加者,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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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第一批掛牌督辦的“掃黑除惡”案件之一。武義縣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立即組織五名業務骨幹組成專案組,認真審查案件,補充完善證據,並在長達7天的庭審中有力指控,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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