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利津6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被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現將近期查處的6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利津縣教育局正股級督學王志堅酒駕問題。2018年8月27日,王志堅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6279S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王志堅血液酒精含量為32.1㎎/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王志堅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王志堅黨內警告處分。

北宋鎮水利服務中心主任綦躍利酒駕問題。2018年5月3日,綦躍利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TK597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綦躍利血液酒精含量為22㎎/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綦躍利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9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綦躍利黨內警告處分。

利津街道石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石會強酒駕問題。2018年3月14日,石會強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5672X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石會強血液酒精含量為52㎎/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石會強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9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石會強黨內警告處分。

鹽窩鎮小苟王莊村黨員張新華醉駕問題。2018年3月19日,張新華酒後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與一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張新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4mg/100ml。利津縣人民法院以張新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2018年11月,利津縣紀委給予張新華開除黨籍處分。

汀羅鎮毛坨村黨員王宗彬醉駕問題。2018年9月1日,王宗彬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0S235的小型轎車與一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王宗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55mg/100ml。河口區人民法院以王宗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王宗彬開除黨籍處分。

鳳凰城街道大田村黨員李波醉駕問題。2018年7月18日,李波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5261E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李波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0.78mg/100ml。利津縣人民法院以李波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李波開除黨籍處分。

近年來,我縣已有多名黨員幹部因酒後駕駛被追究法紀責任,但目前仍有個別黨員幹部心存僥倖、觸碰法紀底線。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法紀觀念,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他人、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縣紀委將繼續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對酒後駕駛問題突出的黨組織、單位,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中共利津縣紀委

2019年4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