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出臺促就業政策,密集“紅包雨”來了!

大學生創業享社保補貼、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享交通補貼、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享補貼……石景山區出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為企業和就業人群提供相對穩定的政策預期與紅利。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並一直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

據瞭解,新一輪的就業惠民政策結合了石景山區的就業工作實際,持續性更強、覆蓋面更廣、支持力度更大,涵蓋了大學生、登記失業人員、高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層次就業群體。特別是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等3項引導作用明顯的政策,根據形勢變化進行了延伸;還新增了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等4項政策。預計每年投入財政資金1300萬元,覆蓋全區所有企業,讓企業和職工共同迎來政策“紅包雨”。

大學生創業享社保補貼

凡石景山區生源畢業的大學生(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自主或合夥創辦企業的,可申請給予該畢業生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以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9%,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0.8%。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享社保補貼

凡石景山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女年滿35週歲至40週歲(不含40週歲)、男年滿40週歲至45週歲(不含45週歲),在失業期間通過社區實現靈活就業滿30日,委託區人力社保局存檔機構存檔的,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的區級社會保險補貼。

已符合享受北京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不享受石景山區區級社會保險補貼。石景山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自謀職業的,參照《北京市石景山區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實施細則》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為: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繳費基數,補貼14%,個人繳納6%;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0%為繳費基數,補貼6%,個人繳納1%;失業保險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繳費基數,補貼1%,個人繳納0.2%。

用人單位穩就業享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石景山區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北京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後繼續留用該人員的,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給予該用人單位不超過3年的區級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9%,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0.8%。

用人單位招登記失業人員享崗位補貼

凡本市註冊、正常經營的各類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除外),當年新招用石景山區登記失業人員2人及以上、佔當年新招職工比例超過50%、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月工資收入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可申請給予該用人單位區級崗位補貼。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崗位補貼條件的,不享受區級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享補貼

凡石景山區註冊、正常經營的各類用人單位(同上標註),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並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可申請8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貼。

技能大賽獲獎者原工作單位屬石景山區的,不得申請該補貼;用人單位與補貼對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重新招用的,不得申請該補貼。

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並穩定就業一年以上,按金、銀、銅、優勝獎可分別獲得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獲獎者,並穩定就業一年以上,可分別獲得一次性1萬元、8000元的補貼。

新建企業招用轄區勞動力享補貼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石景山區內註冊經營並正常納稅的新建企業,每自然年度內,累計新招用石景山區勞動力達到5人及以上、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該新建企業可申請本年度內一次性就業補貼。用人單位與補貼對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又重新招用的,不得再次申請該補貼。

自然年度內新招用石景山區勞動力累計達到5至9人的,該新建企業可申請本年度內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金額為5萬元;達到10人及以上,該新建企業可申請本年度內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金額為10萬元。

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享交通補貼

凡石景山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石景山區以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的,可申請交通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涉及到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如遇北京市有關規定調整,按北京市新標準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