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童模小女孩疑遭媽媽飛踹,網友怒了:這還是人嗎! 童模不好當,你怎麼看?

說起童裝模特,大家一定不會陌生,無論是逛商場時童裝店門口形形色色的廣告牌,還是網購時一不留神就跳出來的廣告彈窗,都會見到他們的身影。

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網購行業的飛速發展,童模這一職業也隨之火熱起來。越來越多的家長,似乎找到了一條把孩子塑造成為明星的捷徑。


心疼!童模小女孩疑遭媽媽飛踹,網友怒了:這還是人嗎! 童模不好當,你怎麼看?


女孩谷歌 織裡鎮名氣最大的童模之一

浙江省湖州市的織裡鎮,是一座遠近聞名的童裝之城,據瞭解,這裡有1萬多家童裝類的企業,對於童模有著龐大的需求。因此,每一年,都會有數以千計的童模家庭來到此地撈金,童模培訓機構與攝影機構也隨之遍地開花。

在不少人的印象裡,做模特是一份輕鬆的差事,只需要換換衣服,拍拍照就可以賺取豐厚的報酬。然而,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童模,需要付出超乎常人的努力,在看似平坦的“造星”之路上,也暗藏著不小的風險。

就在昨天,有這樣一個視頻引起熱議

網友們看完之後

是既生氣又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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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小女孩疑遭媽媽飛踢 網友怒了!

在視頻裡我們可以看到,有兩個大人拿著手機在拍攝一個小女孩。在小女孩放下手中的包包之後,身後的女子似乎突然暴怒,直接飛起一腳。小女孩一時沒站穩,向前踉蹌了好幾步。

而根據原視頻博主的爆料,該女子疑似是小女孩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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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視頻,網友們紛紛留言譴責該女子

實在是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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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童模這個行業現象,

有拍過的店家也說出了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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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正如同截圖中所述的那樣,對於不少童模家庭而言,孩子需要父母全天候的照顧,而孩子們就成了家庭收入的唯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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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工作環境並不像想象的那樣輕鬆。除了超長的工作時間之外,童模們還要克服許多難題。

在童裝正式開始銷售之前,服裝早就生產完了,因而都需要反季節拍攝。在夏天,孩子們在烈日之下穿著冬裝揮汗如雨,而在冬天,卻只能穿著夏裝在寒冷的室外進行拍攝。

一般有經驗的童模一小時要拍16套服裝,平均每套還不到4分鐘。因此,童模的收入不菲,月入好幾萬是常有的事。許多家長因此放棄了孩子的學習,一日不停的讓孩子投入拍攝。

更讓人錯愕的是,對於童模而言,身材保持十分重要,一旦生長髮育過快,就可能失去不少拍攝的機會。因此,為了保持身材和抑制發育,很多小孩都會刻意少吃和晚睡。

童模成長之路上的黑手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之心人皆有之。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童模,在正式工作之前,勢必要進行一些篩選和專業培訓,有些甚至需要付出大量的費用。

而就在這一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下,卻暗藏很多危險。去年1月16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還公佈了5起涉兒童色情信息典型案件,其中就有相關的案件披露:

2017年8月15日,根據群眾舉報,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查處“西邊的風”網站傳播銷售涉未成年人不雅圖片視頻案,抓獲吳某升等涉案人4名。吳某升以上海啟蒙模特總公司名義招募模特拍攝照片及視頻,夥同王某才、曹某麗、尹某某以拍攝兒童教育片為由,先後矇騙一百餘名未成年人拍攝不雅視頻,上傳至開設的“西邊的風”網站,以會員的形式銷售,從中牟利50餘萬元。

而下圖,是某童星培訓貼吧裡的一個帖子,內容是招聘童星的“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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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要求,都在利用孩子的無知。隨後,公司以檢查身體為由,提出拍裸照的要求,甚至稱之為“藝術裡的解放天性”,讓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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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行業雖然看上去很美

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法律問題

聘用童模進行拍照是否合法?

成為童模的道路上

又包含著哪些法律風險?

有請專業律師為我們分析:

方華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勞動律師事務所律師、該所援助站、四川省總工會駐杭州法律援助工作站專職律師、浙江省律師協會勞動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執業14年,擅長勞動法律服務領域。

首先,臨時聘用童模拍照是合法的。從法律層面上講,也就是指短期的合作,即經紀公司或廣告公司和童模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簽訂臨時的合作協議。

對於兒童模特而言,因為年齡、居住、經驗或者其他不確定因素太多,一般沒有必要和哪家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童模和經紀公司或廣告公司的合作一般採取臨時的合作形式,也就是如果有工作才找童模,雙方在工作上合作一次,拍攝結束後大家就各不拖欠。

不過,如果長期聘用童模作為一種職業,那在法律上就一定有障礙。《未成年保護法》第38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勞動法規定,童工(16週歲以下)是絕對禁止的,包括童模。

讓孩子從事童模演出,律師認為這是有前提的。在確保孩子自身學習以及發展的前提下,去參加臨時的童模展出,某種意義上來講,可以提高孩子的綜合素質。但是,如果放棄學習,完全將自己的孩子當成“搖錢樹”,犧牲其健康來賺取金錢,這無疑是得不償失的。

江龍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杭州市律師協會刑民交叉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目前專注於公司治理、資本市場、刑事辯護等領域。

選童星,童模招聘……看似平坦的造星之路,可能存在不少陷阱。下面,筆者就從刑事角度出發,來聊一聊其中的法律問題。

以“培訓公司”包裝童星為幌子,騙取家長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實踐中還出現了“培訓公司”將未成年人的照片出售給他人用以實施其他詐騙行為的事情(比如以自己小孩患重病為由求捐款,小孩的照片用的是“培訓公司”拍的照片),這種行為也可能構成詐騙的幫兇,同樣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以招聘童模為名,在招聘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猥褻行為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37條的強制猥褻、侮辱罪和猥褻兒童罪。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情節惡劣的,可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拍攝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視頻並傳播的,可能構成《刑法》第363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

目前,我國並未對傳播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視頻犯罪進行單獨立法,《刑法》中未設立“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罪”,只是對傳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物品予以從重處罰。筆者認為,有必要單獨設置法條,對傳播兒童淫穢照片、視頻等的行為予以嚴懲。另外,對於接收、持有、瀏覽下載兒童淫穢照片、視頻等的行為,筆者認為也應當在刑法中設置法條予以打擊,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均將接收、持有兒童淫穢照片、視頻等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並從嚴處罰,站在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的立場,應當進一步加強立法。

筆者想指出,未成年人身心未得到完全發展,對於社會上的各種誘惑和陷阱缺乏識別能力,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明辨是非,家長想培養孩子的能力是一方面,但同時也要擦亮眼睛,明辨“培訓公司”的幌子,避免小孩身心受創,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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