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童模小女孩疑遭妈妈飞踹,网友怒了:这还是人吗! 童模不好当,你怎么看?

说起童装模特,大家一定不会陌生,无论是逛商场时童装店门口形形色色的广告牌,还是网购时一不留神就跳出来的广告弹窗,都会见到他们的身影。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网购行业的飞速发展,童模这一职业也随之火热起来。越来越多的家长,似乎找到了一条把孩子塑造成为明星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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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谷歌 织里镇名气最大的童模之一

浙江省湖州市的织里镇,是一座远近闻名的童装之城,据了解,这里有1万多家童装类的企业,对于童模有着庞大的需求。因此,每一年,都会有数以千计的童模家庭来到此地捞金,童模培训机构与摄影机构也随之遍地开花。

在不少人的印象里,做模特是一份轻松的差事,只需要换换衣服,拍拍照就可以赚取丰厚的报酬。然而,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童模,需要付出超乎常人的努力,在看似平坦的“造星”之路上,也暗藏着不小的风险。

就在昨天,有这样一个视频引起热议

网友们看完之后

是既生气又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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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小女孩疑遭妈妈飞踢 网友怒了!

在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大人拿着手机在拍摄一个小女孩。在小女孩放下手中的包包之后,身后的女子似乎突然暴怒,直接飞起一脚。小女孩一时没站稳,向前踉跄了好几步。

而根据原视频博主的爆料,该女子疑似是小女孩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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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视频,网友们纷纷留言谴责该女子

实在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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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童模这个行业现象,

有拍过的店家也说出了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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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正如同截图中所述的那样,对于不少童模家庭而言,孩子需要父母全天候的照顾,而孩子们就成了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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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工作环境并不像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超长的工作时间之外,童模们还要克服许多难题。

在童装正式开始销售之前,服装早就生产完了,因而都需要反季节拍摄。在夏天,孩子们在烈日之下穿着冬装挥汗如雨,而在冬天,却只能穿着夏装在寒冷的室外进行拍摄。

一般有经验的童模一小时要拍16套服装,平均每套还不到4分钟。因此,童模的收入不菲,月入好几万是常有的事。许多家长因此放弃了孩子的学习,一日不停的让孩子投入拍摄。

更让人错愕的是,对于童模而言,身材保持十分重要,一旦生长发育过快,就可能失去不少拍摄的机会。因此,为了保持身材和抑制发育,很多小孩都会刻意少吃和晚睡。

童模成长之路上的黑手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之心人皆有之。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童模,在正式工作之前,势必要进行一些筛选和专业培训,有些甚至需要付出大量的费用。

而就在这一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下,却暗藏很多危险。去年1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还公布了5起涉儿童色情信息典型案件,其中就有相关的案件披露:

2017年8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查处“西边的风”网站传播销售涉未成年人不雅图片视频案,抓获吴某升等涉案人4名。吴某升以上海启蒙模特总公司名义招募模特拍摄照片及视频,伙同王某才、曹某丽、尹某某以拍摄儿童教育片为由,先后蒙骗一百余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上传至开设的“西边的风”网站,以会员的形式销售,从中牟利50余万元。

而下图,是某童星培训贴吧里的一个帖子,内容是招聘童星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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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条要求,都在利用孩子的无知。随后,公司以检查身体为由,提出拍裸照的要求,甚至称之为“艺术里的解放天性”,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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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行业虽然看上去很美

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法律问题

聘用童模进行拍照是否合法?

成为童模的道路上

又包含着哪些法律风险?

有请专业律师为我们分析:

方华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援助站、四川省总工会驻杭州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14年,擅长劳动法律服务领域。

首先,临时聘用童模拍照是合法的。从法律层面上讲,也就是指短期的合作,即经纪公司或广告公司和童模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签订临时的合作协议。

对于儿童模特而言,因为年龄、居住、经验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太多,一般没有必要和哪家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童模和经纪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合作一般采取临时的合作形式,也就是如果有工作才找童模,双方在工作上合作一次,拍摄结束后大家就各不拖欠。

不过,如果长期聘用童模作为一种职业,那在法律上就一定有障碍。《未成年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劳动法规定,童工(16周岁以下)是绝对禁止的,包括童模。

让孩子从事童模演出,律师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在确保孩子自身学习以及发展的前提下,去参加临时的童模展出,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但是,如果放弃学习,完全将自己的孩子当成“摇钱树”,牺牲其健康来赚取金钱,这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江龙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目前专注于公司治理、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等领域。

选童星,童模招聘……看似平坦的造星之路,可能存在不少陷阱。下面,笔者就从刑事角度出发,来聊一聊其中的法律问题。

以“培训公司”包装童星为幌子,骗取家长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实践中还出现了“培训公司”将未成年人的照片出售给他人用以实施其他诈骗行为的事情(比如以自己小孩患重病为由求捐款,小孩的照片用的是“培训公司”拍的照片),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的帮凶,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以招聘童模为名,在招聘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37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拍摄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视频并传播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63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目前,我国并未对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视频犯罪进行单独立法,《刑法》中未设立“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罪”,只是对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予以从重处罚。笔者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置法条,对传播儿童淫秽照片、视频等的行为予以严惩。另外,对于接收、持有、浏览下载儿童淫秽照片、视频等的行为,笔者认为也应当在刑法中设置法条予以打击,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均将接收、持有儿童淫秽照片、视频等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从严处罚,站在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立场,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

笔者想指出,未成年人身心未得到完全发展,对于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和陷阱缺乏识别能力,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明辨是非,家长想培养孩子的能力是一方面,但同时也要擦亮眼睛,明辨“培训公司”的幌子,避免小孩身心受创,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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