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治根”阶段,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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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十三类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黑恶势力犯罪主要类型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那些典型案例……
强揽工程
强揽工程:指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案例1:2014至2015年间,以胡某为首的涉恶团伙,为强揽地铁工地工程,纠集团伙成员多次用机动车拦堵施工车辆通行通道,阻止正在施工的车辆通行,迫使承包方某公司将土石方运输工程转由其经营。
得逞后,胡某等人又以运费偏低为由,故技重施,多次驾驶机动车阻碍工地施工车辆正常通行,造成项目方、承包方经济损失严重,极大影响某市地铁施工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承包方某公司万般无奈,向胡某等人支付高额费用多达510万元。
2017年8月,胡某等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等人2至4年有期徒刑。
案例2:2018年4月初,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承包到某绿化景观工程,被告人付某便纠集朱某、刘某、朱某等人,合谋阻挡该工程施工,企图强揽工程。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付某等人按照事先预谋,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多次阻止企业正常施工,其行为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该组织在预谋和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付某为首要分子,以朱某、刘某、朱某为固定成员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3月,付某、朱某、刘某、朱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当前,全市正在开展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伐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十三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之一。
以下你需要牢记: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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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陶 俊 陈远远
主办/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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