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如下:
文化领域举报受理范围:
1、歌舞娱乐场所;
2、新闻出版行业;
3、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营业性演出活动场所;
5、体育活动经营场所;
6、文物保护。
举报内容:
1、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2、由黑恶势力操控的假记者站、假媒体、假记者及其引发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3、娱乐、演出、网吧、图书等文化市场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线索;
4、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5、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方式:
1、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12318、0354-5869387进行举报;
3、信函(当面)举报:平遥县曙光路5号县文化局306室(原人大办公楼)。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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