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宣判】平塘縣“掃黑除惡”第一起案件,終審維持原判

庭審宣判

【庭审宣判】平塘县“扫黑除恶”第一起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2019年4月9日,受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平塘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豪、楊某浩、車某峰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

【庭审宣判】平塘县“扫黑除恶”第一起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楊某豪、車某峰、楊某浩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是平塘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平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第一起“惡勢力”案件。平塘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豪、車某峰、楊某浩組成的惡勢力與其他社會閒散人員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蓄意挑起事端,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甚至持刀追逐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三被告人屬於“惡勢力”,所實施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审宣判】平塘县“扫黑除恶”第一起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地位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楊某豪有期徒刑3年5個月,判處被告人車某峰有期徒刑3年2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浩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楊某豪、楊某浩不服判決,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對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遂依法駁回了被告人楊某豪、楊某浩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庭审宣判】平塘县“扫黑除恶”第一起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平塘縣人民法院在該案審理中依法嚴懲快判,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彰顯了人民法院在黨委的領導下,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宣判當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代表、街道(社區)及鎮(鄉)群眾代表在現場參加旁聽。

下一步,平塘縣人民法院將以迎接中央督導組督導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開展,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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