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事項。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河南省南陽市工業南路508號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智超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30,265,581股,佔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54.7881%。其中:(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26,817,702股,佔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份的53.3380%;(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3名,代表股份3,447,879股,佔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份的1.4501%。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14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7,208,727股,佔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的3.031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鑑證律師、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此議案實行累積投票制)

1.1 關於選舉王志亮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7,958,853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292%,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901,999股。

1.2關於選舉李智超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3關於選舉高巍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4 關於選舉段永勝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5 關於選舉祝道山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6 關於選舉徐斌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此議案實行累積投票制)

2.1關於選舉姜會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7,958,85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292%,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901,996股。

2.2 關於選舉劉姝威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7,958,95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293%,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902,096股。

2.3 關於選舉王騰蛟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三)《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此議案實行累積投票制)

3.1關於選舉朱國棟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3.2關於選舉張守啟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3.3關於選舉周長路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四)審議通過《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和證券簡稱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265,581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7,208,727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五)審議通過《關於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

(六)審議通過《關於向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關聯股東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迴避表決,其餘股東同意7,208,727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決議通過。

(七)審議通過《關於確定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261,981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2%;反對3,60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8%;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7,205,127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01%;反對3,6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99%;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鑑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全文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備查文件

1.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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