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侵吞全部公共收益,業主該如何維權?

洪福財富


告訴你這樣你對,那樣你對。你可以這樣維權,也可以那樣維權。

但,問題出來了,你得自己當偵探,自己準備證據,自己面對一幫職業針對你的。耗時耗力自己的…

只要沒有強制執行的就不執行。說不能做到,人家就做了,對峙時就不承認…

置業內廣告費就賴著不還。數額之巨、禍害之廣、影響之大…反正也沒人查,也不會納入徵信系統。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嘛…你只要空子鑽的對…

愛死愛活你隨便…只要還要你這房子,住不住,這群寄生老賴你是養定了!終生…至死不渝!…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維權可以,但不要過度,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場地、共用的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所有權人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因此,利用業主共有的土地、房產、電梯等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服務是基於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委託合同,而確定的雙方的民事關係,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至於公共收益是否歸全體業主所有,則需要認真的查看合同中相關條款的約定。

如沒有約定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代表可以先蒐集小區公共收益的證據,瞭解其它小區關於公共收益分配的比例,徵求業主關於公共收益的預期,邀請預期較高的人參與,並請求社區或街道見證與物業公司談判,因物業公司有相應的維護等投入,一般的方式是所得收益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談判的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並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物業公司拒不同意的,可將談判結果公示,取得業主支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依法解聘老物業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老物業佔有的公共收益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部分小區已經成功的打了這樣的官司。

如合同中約定了,該部分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建議業主分兩種情況,依法理性的對待。

一種是尋求懂行的人士幫助,大致測算小區物業服務的支出和公共收益的收入。如果物業費不足以支撐,且即便公共收益補充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有多少利潤的,建議業主就不要強烈維權了,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能會把物業公司逼走。沒有利潤,其他物業公司也不會接盤,全體業主不但要承擔棄管的痛苦過程,最後還得接受相同的價格,大家必須尊重商業規律。

另一種是物業費足以讓物業公司盈利,但物業公司拒不讓步的,業主代表可以將蒐集到的證據和談判記錄向全體業主公示,取得業主支持,並按照法規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後,可根據合同到期或服務不到位等緣由,啟動與物業公司的合同重新談判,並將談判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物業公司仍不妥協的,業委會可組織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依法解聘原物業公司,並通過招投標競價的方式,選出更加合適的物業公司。


姜姜聊物業


維權要名正言順

本人的看法是,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個體的業主要想維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最多就是鬧騰一陣就結束了。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根本的原因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一是個體的業主是不可能得到完全、完整的公共資源的相關資料數據的。到物業公司去取不可能,到相關部門如房管、規劃等部門也很有難度,因為人家會問你:你代表誰來獲取這些公共數據呢?這個時候業主要如何回答呢?

二是就是要請專業的審計部門,恐怕也是不可能的。審計部門會接受一個個體的要求,去審計一家公司的嗎?再說了,如果審計部門能接受一位個體業主申請,那就自找麻煩了。今天這個來要求,明天那個來要求,可能嗎?

三是假設能維權,那麼會有多少人相信呢?維來的權要如何分配呢?

四是假設物業公司就是公共收益給維權的人,那麼這些維權的業主以什麼名義去接收呢?仍然以個體的名義嗎?

僅上述的幾個問題,就會難倒很多的人。

因此,還是那句話“有困難,找組織”。那麼沒有組織呢?那就建立自己的組織啊。這個組織就是小區業主委員會。

要知道,中國人的“組織”觀念是非常的濃厚的,它已經形成了極深的社會氛圍。

因此,本人的建議仍然是,在現在機制體制法規框架下,還是想辦法,努力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吧!

在沒有“組織”的情況下要維護小區公共收益的權,我的實踐經驗告訴我:那是夢幻的願望。弄不好,反而會引發小區裡的很多矛盾和瞎猜。

更多有關居民小區的經驗交流,請關注“銳眼說小區”,文章列表裡有很多交流案例和實踐呢。


銳眼說小區


目前為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本小區業委會反映情況,要求業委會代表業主維權!如果業委會不作為,就聯合五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聯名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請業委會蓋章授權部分業主,代表全體業主進行維權活動!平時注意收集證據,後續的談判、調解、發函甚至起訴等工作就名正言順、順理成章啦!各部門的對待態度、重視程度等都會有明顯改善的!

平時注意學習相關知識,向各位網絡大神請教,積累經驗、總結教訓!群眾工作做得如何對維權活動非常重要!我個人也是這樣成長起來的,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小區正能量


20%業主聯名,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協助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議題:授權部分業主代表全體業主維權!將追回的公共收益作為全體業主共有的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平均數,存入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齊洪建—小區論道


強烈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就是和諧社會的毒瘤。物業公司就如婊子院,養了一窩婊子,躺著都能掙錢,坑的都是業主的血汗錢。取消物業刻不容緩,小區自治環境會更好,業主負擔才會小。取消物業公司,小區才得安寧,社會才能和諧。


surnametian


街道辦,居委會,開發商,物業老闆,業委會頭,是一條藤上的!霸佔侵吞全小區公共資源《如露天收費停車場》的全部收益!《在大小區每年有幾百萬元收益,被腐敗侵吞!》事實證明強盜與法官是一家的!老百姓叫天天不應!黑到底了!在頭條強烈反映的老百姓的呼聲,至今沒用!!失望!!!


用戶5796495334884


想維權,必須有業委會,單個業主不受理,所以物業法是有很大漏洞的,其實就是一部坑害業主的惡法,即使沒有業委會,公共收益就應該歸物業狗嗎,任由物業狗侵吞嗎,那些狗狗兒賤無底線,所以,物業必須由業主主導才能維護業主利益,


戰地黃花分外香


不是業主不維權,只是管理部門都屬狗的,誰給給好處跟誰,普通百姓拿什麼喂他們???😡😡😡😡


陪你去看海48741280


我們這裡的物業公司不知侵吞了多少小區業主的利益,可小區業主一丁點兒辦法都沒有,因為物業公司有保護傘撐腰。打官司也打不贏。小區業主只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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