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宣判

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對該縣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宋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1個月不等。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黃某某、陳某某、周某某、曾某某、賴某某等自2017年結識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上猶縣東山鎮、黃埠鎮等地的公共場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逐步形成為了一個惡勢力團伙。經統計,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間,該團伙共實施了7起違法犯罪活動,致5人輕微傷,損毀他人財物若干,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黃某某、陳某某、周某某、曾某某、賴某某結夥多次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情節嚴重。六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打擊尋釁滋事犯罪,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秩序,根據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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