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保險術語》負責人:新標準已於4月正式實施

2019年4月1日,中國保險業首個國家標準《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正式實施。本標準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組織,中國太平洋(4.370, 0.20, 4.80%)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牽頭起草,行業內外多領域多機構專家參與編制,是近年來保險行業標準化建設取得的一項標誌性成果。

近日,國家標準《保險術語》項目組負責人就《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的發佈實施情況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國家標準《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的編制背景。

答:2006年保險行業發佈的第一個行業標準就是《保險術語》。在實施應用過程中,術語標準對保險行業監督管理、保險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保險合同契約管理、保險產品開發銷售管理、保險服務標準建立和管理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極大地推動中國保險業健康發展。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我國已成為全球僅次美國的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從高速度的發展走向高健康發展之路,保險產品作為能夠兼顧風險保障和保值增值服務的金融產品,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社會公眾保險知識普及和保險相關聯行業都需要國家級的術語標準的規範和指導。因此為了支持保險行業發展,為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普及保險術語,也為了進一步完善術語內容,項目組向保標委申請了國家標準課題。經國家標準委批准立項後,在原行業標準《保險術語》的基礎上歷時三年編制審查完成,於2018年9月正式發佈。

問:現《保險術語》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相比,有哪些差別?

答:相比行業標準,《保險術語》國家標準兼具權威性、專業性及普及性。一是標準內容新增面向普通消費者的“基礎術語”章節,包含保險產品定義、銷售、承保、理賠等銷售及服務環節常用術語;二是標準編制審查過程中不僅廣泛聽取行業意見,還引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數據通信技術研究所等行業外專家意見,對標準進行反覆論證審查,包含的術語更加豐富,描述更加準確。

本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原金融行業標準《保險術語(JR/T 0032-2015》將自動廢止。

問:請介紹一下國家標準《保險術語》的特色。

答:一是注重廣泛性和權威性。將在保險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定義、保險監管機構在監管規定中已經明確定義、以及在保險行業內廣泛應用的保險術語和概念均納入標準,如保險人、保險經紀人、責任保險等術語。

二是兼顧通俗性。由於國家標準的受眾還包括廣大保險消費者和非專業人士,因此本標準的術語定義在保證權威性的前提下,增加了內容註解。例如:“2.34 保險價值”,在術語定義之後增加註解“注:保險價值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計算保險賠償金的標準或依據”,以方便大家理解。

三是注重實用性。引入了保險新業態、保險創新產品相關的術語,如根據投資連結保險的升級換代而引入的個人賬戶價值轉換術語,以及由新型保險類型產生而引入的虛擬財產保險、互聯網保險術語等。

問:國家標準《保險術語》發佈實施主要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國家標準《保險術語》是保險行業內及保險業與其他行業間溝通交流的標準語言和通用語言,是我國保險行業各類標準的基礎標準。本標準的發佈實施對保險行業的轉型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作為保險業的標準用語“詞典”,有利於促進社會公眾對保險知識的理解和普及,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理解保險產品、條款和保險機構提供的各項保險服務,有助於提高消費者對保險的滿意度,提升保險行業形象。

二是有助於提升行業內外合作溝通效率,推動保險業務發展。《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是保險數據和信息交互的基礎,有利於提高保險行業內及保險業與其他關聯行業的合作溝通效率,加速達成相互理解,降低交互成本,推動保險業務發展。

三有助於加強行業風險管控,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險術語(GB/T 36687-2018)》是保險行業走向標準化數字化的基石,有助於監管機構獲取統一口徑的業務統計分析數據,對保險機構的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等實現有效的風險監測,加強行業風險管控,促進保險業從高速發展走向高質量發展之路。

問:請簡要介紹國家標準《保險術語》的內容。

答:《保險術語》共有十個章節,包括基礎術語、保險產品術語、投保和承保術語、保險合同管理術語、賠償和給付術語、市場和營銷術語、保險中介術語、精算術語、再保險術語、保險組織和監管術語等,基本已囊括中國保險業所有領域的基本術語。

基礎術語,包含保險產品定義、銷售、承保、理賠等銷售及服務環節常用的術語。

保險產品術語,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產品術語。

投保和承保術語,包括投保、核保、確定保額、計算保費以及最終承保用到的術語,如投保單、保險建議書、逆選擇、賠償限額、保費豁免、標準承保、拒保等。

保險合同管理術語,包括各類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文本、合同管理中用到的專業術語,如特定危險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基本條款、保險單、加保、減保等。

賠償和給付術語,包括各類保險事故、償付請求、救助、核賠、賠償和給付、代位追償中用到的專業術語如意外身故、報案、定損、滿期保險金、代位求償等。

市場和營銷術語,包括保險市場和營銷管理的專業術語,如保險深度、保險密度、銷售渠道、直接銷售、間接銷售等。

保險中介術語,包括各類保險中介、中介提供的服務、中介合同等專業術語,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估價服務、保險經紀合同等。

精算術語,包括產壽險產品定價中用到的專業術語,如生命表、損失程度、損失頻率等。

再保險術語,包括再保險市場、再保險種類、再保險安排中用到的專業術語,如原保險人、再保險人、非比例再保險、分保比例等。

保險組織和管理術語,包括保險行業管理中用到的各類保險機構、信息披露、監管等專業術語,如保險機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綜合成本率、保險監管機構等。

問:國家標準《保險術語》的章節是如何作安排的?

答:《保險術語》體系框架主要依據國家標準《GB/T 10112-1999 術語工作原則與方法》的要求,按照“框架穩定、層次分明、內容可不斷更新、使用方便、行業領先”的原則分為三層次。

體系框架的第一個層次採用了以保險經營環節為基礎、以保險專業技術領域相結合的劃分方法。“保險產品術語”、“投保和承保術語”、“保險合同管理術語”、“賠償和給付術語”這四章就是按照保險業務流程中各業務環節發生的先後排序。同時,術語將保險行業內專業性較強的幾個領域單獨列出,具體包括“市場和營銷術語”、“保險中介術語”、“精算術語”、“再保險術語”、“保險組織和監管術語”這五章。

體系框架的第二個層次參考了國標《GB/T 10112-1999 術語工作原則與方法》,採用了“整體-部分”關係,在保險術語第一層次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分。比如“保險產品術語”中納入的術語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各類保險產品。

體系框架的第三個層次參考了國標《GB/T 10112-1999 術語工作原則與方法》,採用了“一般-特殊”關係,在保險術語第二層次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分。比如將核保進一步分為一般概念、財產保險核保、人身保險核保。

問:後續如何開展《保險術語》的宣貫工作?

答:目前《保險術語》國家標準已在國標委官網和保標委官網上發佈,公眾可以在網站上進行查詢和瀏覽。

後續,為了推動《保險術語》國家標準應用,保標委將推動各大保險公司通過公司網站、在公司業務經營、跨行業溝通交流、保險產品銷售和服務的同時,加大《保險術語》國家標準宣傳力度,提升社會認知度,使其成公眾對保險知識教育普及的重要內容,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理解保險產品、條款和保險機構提供的各項保險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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