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4月10日消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激勵措施》),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建村〔2016〕289號)停止執行。

《激勵措施》明確,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是指經特定程序評定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旗)。

“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評定標準?

(一)落實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力。按期完成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當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開工率100%,竣工率較高,往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竣工率100%。

(二)補助資金到位。省級補助資金佔農村危房改造總投入的比例較高,補助資金管理規範,資金撥付及時。

(三)住房基本安全有保障。實施有效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後房屋質量安全可靠並符合基本安全技術導則要求。

(四)監管措施有力。農戶檔案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及時,審核管理有效,錄入率及準確率高,涉及農村危房改造事項的信訪、舉報、投訴少,審計、紀檢等發現問題輕微,未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如何評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通過統計分析農戶檔案信息系統數據、查閱文件材料以及實地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進行評判。同時,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當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等發展差異情況,適當向中西部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評定出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區、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根據評定出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縣級行政區劃數量、所處地區等因素,確定相關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數量。

數量和資金怎麼定?

相關省(區、市)按照優中選優、能夠起到示範帶動作用、經得起檢驗的原則,並參考國務院大督查和有關專項督查表揚和通報批評情況,提出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名單。確定名單前應進行公示,經省(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激勵措施》明確,全國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數量控制在20個左右,中央財政在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時,將對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所在省(區、市)予以傾斜,由相關省(區、市)給予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資金獎勵。

《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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