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了四個小時,三代單傳男不“爭”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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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與前妻離婚後,孩子由前妻撫養。張先生另與他人結婚,後育有一女。張先生是三代單傳的男性,其老家的家族深受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家裡的老人非常希望唯一的孫子由自己兒子撫養。後張先生起訴前妻,要求兒子由自己撫養,但是張先生教育觀念滯後,即使在開庭中都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就應該吊起來打!”

庭審中,孩子出庭表示,願意繼續隨母親生活。雙方的矛盾激烈,調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後承辦法官邀請了心理學專家參與調解,專家第一次調解就耐心傾聽男方單獨陳述四個小時,並與孩子爺爺電話連線做其思想工作。

經過多次調解,法官與心理學專家終於促成重男輕女的男方尊重對方的教育理念,放棄對兒子的撫養權,為孩子塑造了穩定的學習和成長環境。

法官提示

撫養權案件的審理法官會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綜合考量孩子的生活習慣、與雙方的情感聯繫、住房條件、雙方教育程度等情況。在訴訟中,不要未經對方同意搶奪孩子,不要讓老人成為實施此行為的一方主體。如果是不相關的第三方搶奪孩子涉及到相關的民事乃至刑事責任,不要以身試法,讓家庭矛盾造成不良後果。

另外在撫養權案件中,一定要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換位思考,有時放手也是一種大愛,不帶孩子一方的成年子女應當做好老人的工作,幫助疏解老人的心結。帶孩子一方的成年子女亦應保障對方的探望權,讓不行使孩子撫養權的另一方家長以及祖輩能夠看到孩子。即使是離婚夫妻,雙方也應當攜手為孩子營造一個和諧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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